其中三位正義律師依據中國的法律,認為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認為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沒有觸犯法律,是無罪的;同時對起訴方的所謂證據進行認真質疑。
這三位正義律師一致認為,迫害法輪功就是依據中國現在的法律都是沒有依據的。中國沒有一個法律把法輪功定為×教,有關部門定的十四個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罪名千篇一律的都扣上「破壞法律實施」,但又從來講不出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如何破壞了?迫害了那麼多法輪功學員,至今也拿不出個像樣的理由來,豈不可笑?憲法至上,信仰無罪,信仰「真、善、忍」,做一個好人無罪。
起訴書把五位法輪功學員構陷為「共同犯罪」的目的是企圖加重迫害張勤,把張勤誣為「領頭人」。在庭上法輪功學員再三申明發真相資料都是個人行為,沒有誰是「領頭人」。警方掌握的所謂證據有限,為了迫害這些法輪功學員,他們竟把家中抄走的大法書籍包括《明慧週刊》等也作為散發的真相資料來計算。對此,法輪功學員在庭上提出抗議,律師也強烈認為把修煉者自己修煉用的書刊充作為「犯罪證據」是不合理的。
在對法輪功學員抄家時,惡警抄走的物品都未經本人當面清點,抄走了些甚麼,抄走多少本人都不知道,起訴書中出示的證據數量、物品種類都是警方一手搞的。這樣製作的「證據」合法嗎?用這樣形成的「證據」來所謂審判法輪功學員合法嗎?
更可笑的是法輪功學員的電腦硬盤中存在多少個文件也被作為證據出示。大法修煉者電腦中有大法的經書和相關文件,這與基督徒有聖經、佛教徒有佛經是一回事。辯護律師說,法律是針對行為的,難道思想中想甚麼也要犯罪嗎?這太可怕了。
另外本案是由田林小區內的某人發現真相資料後交公安引發的,但警方在勘查中未能拿出目擊證人,所以這些真相資料只是客觀存在,但與本案法輪功學員有無關聯拿不出證據。律師對此也提出質疑。
張勤等在法庭上面對迫害毫無懼色,堅持信仰。張勤數次慷慨陳詞而被帶離法庭。
張勤,54歲,為上海市勝德塑料有限公司技術骨幹,自99年7月20日中共打壓法輪功以來,六次被綁架,曾在上海提籃橋監獄被非法關押4年。張勤的父母年過八旬,體弱多病,平時都靠張勤照料,可現在兩位白髮老人又面臨失去兒子的照顧,他們的生活將極其艱難。
李耀華,63歲,擁有香港居民身份。由於在關押中無法正常學法煉功,舊病復發,病情惡化,出庭時只站了幾分鐘就站不住了。李耀華本有脊椎S型彎曲等多種疾病。現發展到坐骨神經和頸脊疾病,進食出現嘔吐,血壓上升到200,心絞痛。她91歲的老父數度向公檢法要求取保候審均未果。韓志廣律師當庭提出要求法庭調閱醫院病歷,給予取保候審。
希望各方面的人士對張勤、盧玉芝、李耀華、張軼博、葉穎給以正義幫助。信仰「真、善、忍」,做一個好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