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尊給予了我們能力和各種條件,一方面是讓我們保障在世間的生活、生存;另一方面,是讓我們把自己擁有的一切用來助師正法、救度眾生,從中建立我們更大的威德,成就更大的果位。師尊在《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中講道:「根據每個人的能力、每個人在具體各個方面的特長,發揮你們自己的作用。」
正法到了今天,有一點我們必須明白:當初我們與師尊簽訂誓約時,都是每個人發自內心的自願簽訂的。師尊絕不會強迫任何人應該怎樣簽訂這份誓約,也不會強迫任何人必須來世間救度眾生。就像我們修煉一樣,十九年了,師尊總是懷著慈悲,苦口婆心的告訴我們法理,讓我們明白法理後,自願的去做自己應該做的事,從來都沒有強制過我們。
而至今,還有一些同修認為在世間擁有的一切,都是自己通過努力、奮鬥得來的,這些都是屬於自己的。也有的同修嘴上說,我們擁有的一切都是師尊和大法給予的,可是碰到實際問題,就忘記了這一點。甚至被常人社會中的現實假相牽制著,忘了自己的責任。做了甚麼,總認為自己是在付出,而不是發自內心的認識到自己作為大法弟子就應該這樣做。
這樣的同修,有的雖然表面上也做了一些證實法的工作,可就是體會不到那種神聖和偉大,總覺的平平常常,和常人的工作沒多大區別。如果自己把今天擁有的一切據為己有,也就是把自己的技術、能力、財富、知識等,當作是常人社會中掙來的東西,認為是自己的,停留在常人的表層,沒有從思想上真正的確定它們來源於法中,是大法的資源,不能把法擺在第一位,思維中還是常人的概念,做事時還是常人的手段,把大法的資源當成人的東西,怎能感到神聖和偉大呢?
如果不是正法,人類早就不存在了。那麼我們也當不了大法弟子,也不會有世間的一切了。今天從大法弟子到世人,哪個人的一切不都是師尊和大法給的?常人在迷中不明白,大法弟子可不能糊塗啊。
當初我們都是心甘情願的與師尊簽下了誓約,如果哪個人今天不去兌現,就是犯下了欺騙師尊的大罪。你自己承擔的責任不去認真的完成,那麼其他大法弟子也許需要衝破重重困難,把你的責任承擔下來,你不就欠了別人嗎?你自己該救度的眾生,不能無私的去救度他們,你不就辜負了眾生當初對你所寄予的希望了嗎?這一切能是小事、能是兒戲嗎?
歷史的延續,師尊賜予我們的一切,並不是讓我們在世間生活的如何好,更不是讓我們在人類道德下滑到如此可怕地步時,在物質上與常人去比高低的。千萬不要忘記,我們的責任是助師正法、救度眾生,否則我們擁有的一切都沒有任何意義。
個人所悟,不妥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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