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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律師陳廣昌被要求每日彙報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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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濟南職業律師陳廣昌,在中共「兩會」期間,被律師事務所要求每日彙報行蹤,並由事務所行政人員負責再向上級司法局彙報。

在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工作的陳廣昌,修煉法輪大法。二零一二年八月,陳廣昌夫妻同遭濟南市歷下區公安局拘禁,八歲的孩子被逼看著父母受審訊,驚出恐懼症。陳廣昌夫妻就此事訴諸法院,卻不被立案。濟南六一零曾企圖強制他們進洗腦班,現又脅迫律師事務所、司法局監視行蹤。

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修煉,修煉真善忍,對全社會的道德回升只有好處。律師界和司法局本來應該是依法執法的典範,應能夠判斷公民合法自由與應當被監視行蹤的區別、界限。但是由司法局和律師事務所出面,對修煉法輪功的律師強迫監視,沒有法條依據,這個事實卻已經發生在中國大陸。

最近,中共「兩會」正在召開,中共唯恐迫害惡行被法輪功學員上訪反映、或者揭露給新聞媒體,加緊了跟蹤、監視。中共六一零等機構冒用執法名義,對法輪功學員根本不講法律,隨意拘禁判刑、掠奪財物。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陳廣昌的妻子李凡麗、孩子陳清悅(當時八歲)在回老家途中,剛進火車站的時候,被濟南市歷下區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拘禁,送入泉城路派出所拘禁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不但未通知陳廣昌將其孩子接回家,還到陳廣昌家中搜查,然後將陳廣昌也送入泉城路派出所,並宣稱「根據法律規定,關押二十四小時內應當通知家屬,現在你們都在這裏,就都通知了」。

由於公安機關不放人,八歲孩子陳清悅無法被送出,而且在派出所拘禁場所親眼目睹了父母陳廣昌、李凡麗被審訊。

李凡麗的母親在隨後因無法得知李凡麗的行蹤與安全,得急病昏迷。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李凡麗被行政拘留十五天,但在執行中第二天暈倒,經查血色素只有4.5克,被接回家。陳廣昌的孩子陳清悅在此過程中受到驚嚇,此後不願上學,逐步暴露恐懼症症狀。為平復孩子受到的心靈創傷,李凡麗和陳廣昌向公安機關多次交涉,要求道歉,被拒絕。

後李凡麗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此案中,歷下公安局由於根本沒有拘留以及關押的法律依據,所以必定敗訴。但是,濟南市六一零為了避免敗訴的結果出現,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通過濟南市「法制培訓中心」(洗腦班)強迫陳廣昌參加「學習」,其真實目的是逼迫陳廣昌一家撤訴。陳廣昌一家未同意濟南市六一零的這個要求。

二零一三年一月,濟南六一零又操縱歷下法院通知李凡麗:涉及法輪功的案子不立案。這句話徹底曝光了中共對法輪功根本不講法律的事實。

陳廣昌律師的妻兒遭到歷下國保的非法拘禁、孩子被逼迫形成恐懼症,無奈訴至法院,卻遭到法院「涉及法輪功的案件不立案」的對待。中共想要通過在兩會期間加強監視、來達到粉飾太平的目的,其實是毫無益處,只能暴露自身的違法與殘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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