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警察的非法審問,一定要用法、也就是師父的原話回答來破除非法審問。即使仍然會被非法拘留,但卻為解體後續的綁架到洗腦班或監獄或反覆的被拘留等迫害打下基礎。
當時警察問我叫甚麼名時,我的回答是;我師父告訴我,「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1]我得聽我師父的話。這時警察就不再說話了。
接下來是照相,我還是給警察背師父的那段法,我得聽我師父的話。照相也沒照成,接下來的簽字、畫押也沒成就直接送到拘留所。
在拘留所裏,我拒絕穿囚服、拒絕站隊、拒絕早、晚的點名、拒絕念拘留所的所規、拒絕它們的每天的集中學習。
獄警因為我的拒絕要迫害我時,我就對獄警背師父的那段法。最後拘留所放棄了對我的迫害。
當非法拘留日期到了而放我時,要我再次簽字、畫押才能被家人接走,拒絕簽字、畫押而被釋放是不可以的,因這是拘留所的程序。
當前面幾個同修都簽字、畫押被家人接走後,只剩下我一人沒簽字、畫押了,獄警看著我的審問記錄,上面寫著我師父告訴我,「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時無奈的說;你走吧,不用簽了。就這樣在師父的保護下,我堂堂正正的走出了拘留所,還給師父一個清清白白的大法弟子。
回想自己當時身上攜帶的那些東西,按邪惡的話講,夠我喝一壺的(就是很嚴重的意思)
需要說明的是,在反迫害的整個過程中,自己始終是平和、理性、沒有仇恨、沒有抱怨、有的只是慈悲。
以上是自己的一點體會,有不妥之處,請慈悲指正。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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