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倆警察叫王忠峰、吳宇洋,說是瀋陽市和平區渾河灣派出所的,所長徐寶偉讓來的,指導員叫呂建生。問潘友發起訴的是誰?因為甚麼?還問李秀琴起訴沒?問他們向哪個部門起訴的,投遞幾封訴狀?另倆警察在一旁對潘友發和李秀琴錄像和拍照。
潘友發正告他們:你們這是違法!我們向哪個部門起訴,應該哪個部門來調查才對。你們不應該來,訴狀不應該到你們手。你們不按法律辦事,而是「聽領導的」,這不符合法律。你們違犯了《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潘友發拒絕在筆錄上簽字。
渾河灣派出所警察還沒有走,新民市國保七個警察闖入潘友發家,其中一人亮出警員證(李秀琴沒看清名字),騙說讓潘友發跟他們去新民法院「結案」。他們還威脅說:你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三天就回來。
又欺騙李秀琴說本週五就回來,讓李秀琴在一張紙上簽字。李秀琴相信了他們,也沒看紙上的內容就簽字了。李秀琴對潘友發說,兄弟都說到這份上了你就去一趟吧。
趁潘友發進屋換衣服時,新民國保警察把一張紙給了李秀琴,李秀琴也沒看上面寫甚麼。潘友發被新民國保七個警察劫持到一輛大警車帶走。
事後李秀琴拿出警察給她的「紙」給別人看,那是「逮捕通知書」,名頭是「新民市法院」,陷害罪名為「破壞法律實施」,將潘友發劫持到新民市看守所。
潘友發今年六十七歲,一位曾經參加對越作戰、老山戰役、帶領部隊撲救大興安嶺大火、抗洪搶險等功績卓著的團職轉業軍官,因為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不但人 變的更加平和善良,而且使參戰服役期間落下的八種疾病、甚至危及生命的病痛不治而癒,為國家節省了軍官應該享受的高額醫藥費。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瀋陽市國保夥同新民市國保、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警察綁架潘友發,瀋陽國保陳福洋、王德剛,還有新民五個警察,把潘友發打成重傷:腦出血變成腦積液,壓迫神經,肋骨左右五處骨折,右肩碎裂,左小腿髕骨骨折,共七處骨折,關進新民市看守所。之後卻反誣潘友發持刀襲警。
新民法院原定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非法開庭,新民檢察院陳洪岩以「潘友發拿水果刀傷人,妨礙公務」的罪名及發現了多少光碟,多少小冊子、《明慧週刊》為證據,非法起訴潘友發。起訴書整篇圍繞著構陷潘友發「水果刀傷人,妨礙公務」等子虛烏有的陷害之詞。潘友發說: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他敘述了兩個惡警作偽證陷害的詳細過程,加之技術鑑定水果刀上根本沒有潘友發的指紋,以及律師質疑其它各種假證,法院只好取消了開庭。
法院兩次圖謀開庭未遂。 面對生命垂危的潘友發,瀋陽市政法委「610」人員把責任推給新民市法院,他們對家屬說:「我們把案子交給新民法院了,沒我們事兒了!」在家屬堅持要人下,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潘友發終於出獄回家。他已經一個月不能吃東西了。
關於潘友發這次被綁架迫害的詳細情況,請參考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報導《警察持刀傷人反誣陷 法院兩次開庭未得逞》。
近期瀋陽地區發生多起騷擾、綁架訴江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上門警察很多都表示無奈,不願騷擾,是「領導」指使的。法輪功學員只起訴元凶江澤民,對其他參與迫害者都給予救贖的機會,誰在訴江大潮中立功贖罪,誰就可能保住未來。千萬不要當完幫兇當餘孽,給垂死的江鬼作陪葬!
參與迫害的單位及人員:
瀋陽市和平公安分局,
瀋陽市和平區渾河灣派出所
所長:徐寶偉
指導員:叫呂建生。
警察:王忠峰、吳宇洋,
新民市國保。
迫害單位、個人,詳情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