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讚寧律師是江西華罡律師事務所律師,來一趟邯鄲需要兩千多元錢的花費,柳延峰連續三次阻止、拒絕律師閱卷,不僅違法,而且直接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
肥鄉縣法輪功學員武海明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被肥鄉縣公安局派出所警察綁架,檢察院二次將此案退回公安局,但肥鄉公安局就是不肯放人,現在武海明仍被非法關押在肥鄉縣看守所,失去自由已一年多了,他的親人曾多次要求看望但均被拒絕。
邯鄲法輪功學員李明濤等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在肥鄉傳播大法真相時遭城關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肥鄉縣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上午十點,張讚寧律師到肥鄉法院見到了武海明的主審法官、法院刑事庭庭長柳延峰,張律師向柳延峰遞交了武海明家屬的委託書,律師會見介紹信和職業證等證件,提出要閱卷之事,柳延峰百般阻撓不讓律師閱卷。律師好言給柳延峰講:我路途很遠,來這一次很不容易,希望這裏法官能提供些方便。但柳延峰無視律師所言,仍不讓閱卷。張律師非常著急,指著柳延峰說:「我要告你!」
張律師的一句話,柳延峰當即滿頭大汗,很尷尬的誇獎張律師學歷如何如何的高,如何如何的能幹……。柳延峰為想儘快脫身,對律師說,要閱卷我得向院長請示,要律師下午再來,律師答應了。下午等他們上班後再找柳延峰就再也找不到他人了。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二點多,柳延峰接待了律師張讚寧,律師仍提出要閱卷。柳延峰說,武海明的案子我們已經退回檢察院了,並拿出退回檢察院的手續讓律師看。張律師一看,那張退回檢察院卷宗的手續日期正是當天的日期。律師說:「案子證據不足,應該是檢察院主動提出要求將案卷要回重新偵察。按法律規定,法院是不能直接給檢察院退卷的。法院對待一個案子,證據確鑿,該判刑就判刑;證據不夠,該放人就放人,哪有法院主動將案卷退回檢察院的?」律師很無奈只好離開肥鄉法院。
七月十一日上午九點多,張律師先到肥鄉縣看守所見到了當事人武海明和李明濤,後趕到法院刑庭辦公室,但柳延峰不在。停了一會,刑庭書記員回到辦公室,律師向書記員遞交了證件,說明了來意並提出要閱卷一事。書記員說:柳庭長請假了,沒上班。律師問他啥時間來,書記員說不知道,並說不是柳庭長父親病了就是他母親有病了,現在在邯鄲醫院看病。律師建議他讓閱卷,他說我沒有拿檔案室門上鑰匙,開不了門。律師要書記員給柳庭長撥個電話,但書記員拒絕了,後又說等到吃午飯時撥個電話,你們下午再來。律師答應了。
下午二點三十分,律師又找到了書記員,書記員說:柳庭長現在在北京給他妻子看病,不能回來。律師在實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就把寫好的關於對武海明和李明濤變更強制措施改成取保候審的申請書的理由說給書記員:武海明是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收到起訴書的;李明濤是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收到起訴書的。李明濤的起訴書至七月十二日就到了法定的審結期限。武海明的案子已大大的超過了審結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㈡、㈣兩項之規定,特此為武海明和李明濤申請取保候審。
律師將兩人的取保候審書遞與書記員,但書記員不接此書,對律師說:你拿回去自己往這裏寄吧。律師說,我已經到這裏來了,為甚麼還要讓我回去寄?那樣不增加訴訟費嗎?經過一番爭執,書記員勉強接住了兩份取保候審書,律師要他簽字,他就是不簽。律師說:「對一般法院,我都不會讓他們簽字的,對你們法院,我不讓你簽字不行,因為你們說話不算數,我不放心。」
正告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邯鄲公檢法人員:早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法輪大法學會就在明慧網發表公告指出:「大法的傳出就是為了救度世人,包括社會各階層的人士。即使曾經做過錯事的人,也還有機會棄惡從善。以前犯過罪的,如想改過,可以在安全的情況下將保證書和悔過書轉交到明慧網或各地法輪大法學會存檔。決心改過的,可暫不追查,以觀後效。」
公告同時指出:「天滅中共是歷史的必然,神必將清算對大法行惡者。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人不懸崖勒馬,繼續執行江氏流氓集團的鎮壓政策,就是罪不容恕,定將受到嚴懲。從即日起,各省市的主要官員及中共頭目如再有參與或繼續迫害法輪功者,從事新的犯罪行為,一旦其離開中國大陸,將受到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原告的刑事起訴和民事控告,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尋求經濟賠償。」
那些還在替邪黨行惡、迫害骨肉同胞的人們啊,清醒吧,不要做中共邪黨的殉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