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亞濱是位善良的農民,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家庭和睦幸福。
自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姜亞濱及其家人多次遭到牢獄迫害。姜亞濱被四次非法拘留;遭非法勞教一年;被恒山法院冤判三年;被三次關入洗腦班;曾被迫流離失所。
迫害給他和他的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儘管如此,他都沒有放棄信仰真、善、忍,始終堅持告訴人們法輪功無辜被迫害的真相。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姜亞濱和另一女學員到村屯講關於法輪功的事實,被不明真相的人報告給警察,遭到柳毛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後,姜亞濱被改為刑事拘留,柳毛警察欲加重迫害他。
隨後,法輪功學員給柳毛警察打了勸善電話,告知停止迫害,釋放姜亞濱,柳毛警察態度蠻橫、罵人,說要對姜亞濱「嚴懲」。
六月二十日,律師會見了姜亞濱,姜亞濱正念很強,對同修的大力相助表示感謝。警察構陷姜亞濱案卷已到檢察院,六月底轉到了法院。
黑龍江雞西市恒山區法院於九月十二日上午十點,對姜亞濱進行了非法庭審,律師為姜亞濱做了有力的辯護。當庭未作判決。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黑龍江雞西市恒山區法院誣判姜亞濱三年,姜亞濱當即提出上訴。
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已正式施行。其中明確指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可是當前公檢法人員似乎對此沒有重視起來,依然盲目追隨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做著迫害好人這種傷天害理、違法犯罪的事。
快快了解法輪功真相吧,善待法輪功學員吧,機會不會總給你們。到惡報來臨的那一天,就叫天天不應了。
參與迫害姜亞濱相關單位責任人
恒山區檢察院
地址:黑龍江省雞西市恒山區 郵編:158130
公訴科:高洪波(科長)0467-2563528(辦公室) 13555069977
參加庭審的兩位公訴人信息待查
案管中心:楊女士 0467-2563520(辦公室)
恒山區法院:
本案主審法官:王志成 13304878910、0467-8235773
刑庭庭長徐君 15545709696
書記員毛峰0467-8235037(
恒山區柳毛派出所:
電話:0467-8145110
所長王沈先 13359952111
楊世光 18804678110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7/10/28/166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