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鳳因依法控告江澤民,曾遭當地國安非法刑事拘留,取保後,因多次去公安局、國安大隊辦公室講真相,勸警察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被警察暗中錄音錄像。
李金鳳的所作所為都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和信仰自由的基本權利。而國安為了報復卻以此為由對李金鳳構陷,事後李金鳳被國安、派出所警察在她家外圍堵,對她實施了綁架,直接送到南充市第四看守所非法拘禁,一直不准家人接見。
在關押時間長達8個多月後的2017年7月7日,閬中市法院在並未開庭和通知家人的情況下,直接到南充市該監獄對李金鳳非法秘密宣判,判刑一年零六個月。8月底把她送到了成都市龍泉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當後來家人知道宣判後的8月15日,她丈夫再次到南充看守所要求探視,同樣遭到阻止,理由是閬中市法院要強制叫她丈夫向所謂的「法裁團」交5000元罰款,監方才准見人。
她丈夫無可奈何,交錢後方才見到本人,8月底李金鳳被轉送到成都市龍泉女子監獄後繼續迫害。
9月底,她丈夫再去探視時,李金鳳已不在該監獄,獄方拒絕告訴她的去處,她丈夫無奈,只好到省內一個個監獄去問,去查,到簡陽沒有,再到成都,幾經周折,終於在成都龍泉女子監獄找到了李金鳳的名字,方才見到了妻子。
她丈夫身心承受著很大的痛苦,心力交瘁,回來後病倒在床,住進了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