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該得的 反而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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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五日】在二零一四年,我丈夫看到別人不符合低保條件的,通過花錢找關係都辦成了低保。他也要給他母親、我的婆婆辦低保,婆婆是殘疾人,而且是自己一個戶口。在鄉下是辦事人員馬虎,將她戶口本上記錄未婚。這麼多年,誰也沒太在意這事。這次要辦低保,丈夫就順水推舟,將他母親說是他姨媽,這不是在說謊嗎?

婆婆雖然是殘疾人,但是有好幾個兒女。婆婆願意跟我們夫妻倆一起生活,已經十多年了。我和丈夫有自己的生意,每年平均收入也比打工掙的多,年吃年用不成問題,所以,不應該辦這個低保。我就勸他,給他講失與得的關係。再說婆婆十多年來跟我住一個屋簷下,我一直修煉法輪功,我學法、煉功,她也受益,沒有大病,沒住過醫院。我咋說,他都聽不進去,說我都學傻了等等。我沒攔住,他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份,把低保辦成了。這時,我沒有及時的向內找一找自己有甚麼人心,而是默許了。

師父說:「這個宇宙中有個理,叫作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1]「所以在修煉上一再講要順其自然,就是這個道理,因為你經過努力就會傷害到別人。本來你生命中沒有這個東西,可是在社會中本來屬於別人的東西你得到了,你就欠了人家的。」[1]

現在回想起來,我當時能把自己當作煉功人,知道是過關,再用善心開導他,堅持住,不讓步,他能辦成嗎?我們煉功人心一定要正。明明知道他撒謊,用不當的手段辦成的,作為煉功人沒有及時找自己,默許了,這樣做的結果是害他呀!我也沒有符合宇宙特性真、善、忍哪!

修煉就是這樣,第一關沒過去,緊接著第二年,也就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份,又購買了低保樓51平米,八萬多元。我們沒去住,租了出去(按規定,是不允許出租的)。這時只想,花好幾萬買的,空著,還得交取暖費,那就租出去吧,完全把自己混同於一個唯利是圖的小人了。每天忙忙碌碌,雖然也按師父要求的做著三件事,也打理著生意。

一晃到了二零一七年三月份,婆婆有病住院,一直到六月份,共住院四次後,去世,花掉一萬多元。婆婆去世後,我心裏總感覺老人雖然八十五歲,但是身體一直很好,沒啥大病,怎麼說沒就沒了呢?我跟丈夫說:「是不是不該給媽辦這個低保啊。」他說:「這是哪跟哪的事呀,竟瞎聯繫。」

直到二零一七年八月份,我和丈夫經營的生意,被單位以種種理由把我們給攆出來了。經營權被剝奪了,大約六十多萬元的設備報廢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八十多萬元。這時,我們搬到了只有51平米的低保樓裏住了。在這之前,我沒怎麼來過這裏。現在住到這裏之後,每天出來進去的鄰居都是些殘疾人和年老、體弱、多病的弱勢群體,他們太可憐了,活得太難了。

我突然意識到作為修煉人,我做錯了。他們才是最需要這個低保的人,而被我們給搶佔了,我這不是不善嗎?為甚麼住到這裏來了?這不是自己求來的嗎?不困難,還托人辦低保,現在是生意也沒了,資金也沒了,當上真正的低保戶了,這真是自己求來的。原先做生意的地方寬敞明亮,一下子住進51平米的小屋,感覺到落差很大。丈夫想不通,我當時感覺有點太欺負人了,所以導致丈夫把單位告上法庭。我用大法來對照自己,沒做到忍。還有很強的爭鬥心,更不應該上告,煉功人遇到的事情能是偶然的嗎?自己用不當手段得到的低保金和低保樓,拿多少德才能償還得了啊!這世可能都還不清,還怎麼跟師父回家。越往深挖,自己不符合大法的地方太多了。

首先,我沒有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做好。其次,自己在被攆出來時,覺的沒面子,這不是名嗎?造成經濟損失了,這不是利嗎?看到丈夫每天吃不下飯,睡不著覺,唉聲嘆氣,滿面愁容,這不是情嗎?現在我徹底明白了。這錢不管是八十萬還是一百萬,損失的「值」,讓我悟到了,明白了,心裏輕鬆了。至於法庭結果如何已經不重要了。我會以修煉人的胸懷對待這一切的。

在以後的日子裏,不該得的,千萬不能得,反而會失去更多。請記住我這個教訓吧!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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