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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旁聽庭審 蔣素根遭610報復被兩次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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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四月二十日,蘇州市法輪功學員袁堅英被吳中區法院非法開庭,法輪功學員蔣素根欲旁聽,遭吳中區610副頭目張震華阻攔。接著,由610副頭目張震華報復構陷,十月三十一日和十二月三日,蔣素根遭兩次非法庭審,目前,無結果。

去年遭綁架 被「取保候審」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蔣素根在批發市場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時,遭人惡告,被獅山派出所四警察綁架,期間,有三人自說是市裏來的,又是錄像,又是做筆錄,蔣素根始終不配合,並對他們講大法真相。當日晚八點,四警察帶蔣素根回家,非法抄家,並給她戴上手銬,搶走真相單張一份,十幾張護身符。

直到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凌晨一點半左右,警察給家人一份「取保候審」後,讓家人將蔣素根接回家。下午四點左右,又有四人再次到蔣素根家強行抄家,甚麼也沒找到,臨走搶走蔣素根的一個播放器。

欲旁聽公開庭審 遭構陷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蘇州法輪功學員袁堅英因為修煉法輪大法,被蘇州市吳中區法院非法開庭,蔣素根想進入法院旁聽,被610副頭目張震華阻攔。

「610辦公室」是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張震華一直跟隨江氏流氓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他因去年蔣素根被「取保候審」回家的事,出於報復,第二天,就有木瀆派出所和居委會三、四個人到蔣素根家中,並且問誰叫你到那裏(指吳中區法院)去的?現在要派人看好你了。

這些不法人員看了蔣素根兩天後,因去年「取保候審」的事,他們要將蔣素根構陷到檢察院,就將蔣素根叫到獅山派出所去要求簽字。之後,獅山派出所把構陷蔣素根的材料先送到高新區檢察院,後轉到吳江檢察院。

兩次非法庭審好人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二點,蘇州吳江法院非法庭審蘇州法輪功學員蔣素根。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是:(1)蔣素根在公交車上給公交車司機講法輪功真相;(2)蔣素根下車後,在菜市場附近給一個買菜的老頭法輪功真相資料,同時有兩位公安人員同時舉證說看到蔣素根給這個老頭資料的過程;(3)還有公安人員非法搜查蔣素根家裏搶劫的東西等證據。

同時,公訴人還在庭審上出示了這幾個證據的視頻,但這幾段視頻裏只有公交車司機的鏡頭,買菜的老頭一會說蔣素根是在大街上給的資料,一會說是在菜市場裏給的資料等前後不一致的話;還有一段視頻是公安人員在當事人家裏到處亂翻,一個抽屜、一個抽屜找「所謂的證據」,最後找出幾張摺疊的A4紙,鋪開了放在床上拍攝,但紙上究竟寫的甚麼內容卻看不到。

律師指出:公訴人提供的幾個證據視頻裏,都沒有當事人的身影,連當事人說話的聲音都沒有,根本就沒有法律效力。律師說,公安人員沒有搜查證,公然到居民家裏搜查就是違法行為。律師在法庭上明確提出,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認定了的十四種邪教,根本沒有法輪功;並提出二零一一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解除了對法輪功各類版物的出版禁令,法輪功各類版物的出版、持有、傳播等,都是合法行為。

當天下午五點多,庭審還沒有結束,法官宣布休庭,十二月三號下午一點三十分再次非法開庭。

十二月三日下午一點半,蘇州吳江法院再次非法庭審蔣素根。

法庭上,律師針對上次(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開庭公訴人的指控的非法證據進行了有力地辯護,從多方面分析闡述了修煉法輪功的合法性。蔣素根也在法庭上闡述自己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希望執法人員善待好人。

大約下午二點十五分左右,法官宣布休庭,當天沒有判決。


相關人員信息:
吳中區「610」副主任 張震華13806131353、0512-65259280轉52284
江蘇省蘇州虎丘區獅山派出所辦公電話:0512-68076162
蘇州市局「610」處長:包勇,原處長吳小弟(現已退休,但還在參與迫害)虎丘區「610」主任孫建平13222219578虎丘區「610」國保大隊長:譚利平
虎丘區「610」副頭目兼國保大隊長周文秋(周鳳秋)13912648728宅0512-65319942,住址:蘇州南門路1750號4幢202室,郵編215000妻李紅珍,單位:郊區新城商城;女兒周莉(李莉)住址:蘇州市滄浪區錦滄名苑7幢204室,父周順木,母王玉寶,原住址:清河濱口1-201室新址:虎丘路新區29號604室周文秋,岳母:楊金妹住址:西街17-5號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法院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高新路788號
郵編:215200
電話:0512-6349389430;
傳真:0512-6349382730;
承辦法官:洪永洋 0512-6349385357
院長 陳曉君
刑庭副庭長 洪永洋
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院領導:劉軍、吳國良、沈林通、鈕巧福、劉慎爭、王珉
地址:江蘇省 蘇州市吳江區高新路800號 郵編:215200
電話:0512-63421183 0512-63417040(傳真)
公訴人:薛麗娟 0512-634211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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