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涼山州人社局養老保險科原科長溫勇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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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九日】四川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原科長溫勇,二零二一年四月被開除公職;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其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昭覺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在溫勇任州人社局養老保險科科長期間,涼山州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幾乎都受到被非法扣除服刑期間養老金的經濟掠奪迫害,僅西昌和會理兩地法輪功學員被扣發的養老金至少高達104.5萬元(還不算服刑期間工資的漲幅)。期間,法輪功學員向養老保險科反映,告訴他公民的養老金本質上是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扣發服刑人員養老金的行為是違憲、違法的行為,溫勇置若罔聞,採取不理不睬的態度,縱容下屬麻木地執行扣發養老金的政策。

部份法輪功學員養老金被扣的情況如下:

會理市:馬凌仙被扣至少18.86萬元,羅繼平被扣至少13.51萬元,鄭瓊被扣至少20.48萬元,許世開被扣至少14.09萬元。。

西昌市:程東蘭被扣至少20萬元,郭兵被扣至少3萬,趙軍被扣至少7.56萬元,周顯蓉被扣至少7萬元。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還明確規定了以下兩點:1、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只能由法律、法規規定,而地方政府部門無權制定退休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2、勞動者享受社會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當初中共惡首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是「肉體上消滅、名義上搞臭、經濟上截斷」,人社部門被利用來實施經濟截斷。這是這些相關人員的悲哀和不幸。但是其中也有用良知行事的人,盡自己的能力,積極向上級反映、呼籲,或者在自己的能力範圍盡可能地減少損失,善待修煉人。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善惡必報,毫釐不爽。

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關部門、有關人員選擇善良,公正執法,不要繼續為他人的違法行為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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