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非法庭審時,謝漢柱的辯護律師針對檢方指控謝漢柱為所謂「屢犯」而企圖加重迫害問題,從法律層面明確指出,謝漢柱上一次被冤判十二年是二零零五年,結束冤獄回到家中是二零一五年四月,這次因妻子被人構陷一同遭綁架是在二零二一年十月,即便從中共的法律角度,也超過了所謂「屢犯」的規定時間,不應被加重迫害。而廣東省梅縣區法院依然罔顧法律,枉法裁判,暫時不知是該院的決定還是受上級指令所為。
據觀察,這幾年梅州中共法院對冤判的法輪功學員,均按一年非法刑期並處一萬元非法罰金,以此加大經濟迫害,可謂窮凶極惡。
謝漢柱,男,一九六二年生,原梅縣農業局農村能源股副股長,工作屢受表彰獎勵,是個優秀的國家公務員。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他只因堅定修煉大法,即被非法勞教兩年,之後又被直接劫回梅州非法關押近一年。
二零零五年二月過年前,謝漢柱在一資料點被綁架,受到嚴重迫害,遭非法判刑十二年,先後被非法關在廣東省梅州監獄和韶關北江監獄,九死一生,二零一五年四月方從黑窩出獄。
回家後,謝漢柱安心做生意卻仍不得安寧。二零一九年八月和二零二一年六月,他先後受到梅江區「610」辦副頭目鄧成華和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區分局國保大隊頭目丘××及轄區派出所、居委等惡人的騷擾。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上午,謝漢柱的妻子被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國保大隊和城西派出所警察以其被人「舉報」為由劫持回家,夫妻倆一同遭綁架,並被非法抄家,搶走一些法輪功書籍和現金等私人財物。
謝漢柱的妻子阿蘭被非法拘留五天後回家,而謝漢柱則在之後遭非法逮捕,直至此次遭冤判。
(謝漢柱遭迫害更多事實請參見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廣東梅州市謝漢柱面臨被梅縣區法院非法庭審》等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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