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提供的證據顯示,被告胡愛民在案發前發微信稱「明天搞全港法輪功」,又發手機短訊稱,如果出事會有人安排送生活費給他,顯示是有預謀犯罪。
二零二一年四月香港法輪功學員在全港各地的真相點遭親共暴徒破壞十餘次,警方拘捕八人,其中四人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被判監禁八個月;一人未被起訴;其餘三人即本案中的三名被告,分別為報稱無業的胡愛民(四十七歲)、裝修工人周永林(四十三歲)及報稱無業的卓進燊(五十三歲)。
胡愛民、周永林及卓進燊被指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先後在黃大仙及旺角毀壞法輪功學員的展品,價值合共七千元,各被控二項「刑事毀壞罪」。三人原本不認罪,但周永林在案件開審後轉為認罪。案件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在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梁雅忻(Frances Leung Nga-yan)審理。
圖1: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九龍城法院就二零二一年四月法輪功真相點遭親共暴徒刑毀案件進行續審。圖為兩名被告卓進燊(左)及周永林(右) |
被告手機訊息:若出事「大佬」給生活費
控方指,警方檢取被告胡愛民的手機,顯示在案發前一晚胡愛民發微信訊息給一名叫「阿傑」(音)的不明人士說「明天搞全港法輪功」,又透過SMS發訊息說「如我出事,我大佬會安排人送生活費我嘅」。控方認為這些訊息在案發前夕發出,顯示被告有計劃、有安排地進行刑事毀壞。
圖2:被告胡愛民(資料圖片) |
代表胡愛民的大律師承認有關截圖確實是來自胡愛民手機,但辯稱發出訊息的前文後理與本案不相關,反對作為呈堂證供。裁判官則認為,微信中提到法輪功,與案件內容有關,批准呈堂;至於SMS訊息因沒有提到與案件有關內容,不批准呈堂。
現場影片顯示被告與作案者極相似
控方亦傳召香港西九龍重案組偵緝警員、編號19546的朱姓警員早前作供表示,他放慢速度看了黃大仙及旺角案發現場的片段不少於三十次。警員表示,指通過衣著和身形辨認出在黃大仙和旺角作案的是同樣三人。其中一人身穿白衣,與卓進燊極其相似;一人身穿黑衣,與周永林極其相似;一人身穿花衣在一旁拍攝,與胡愛民極其相似。
警方亦在被告家中搜出懷疑是作案時穿著的衣物,以及懷疑用來割爛法輪功學員展品的鎅刀。
法庭亦向證人播放多段閉路電視影片,顯示三人在旺角犯案後從彌敦道離開,一起進入佐敦海洋超級漁港用餐。不過,法庭播放設施出現故障,無法透過大屏幕向旁聽人士播放。
控方也讓證人看照片,證人成功辨認出三名被告。照片中卓進燊身穿的T恤衫上疑似寫有中共戰狼口號「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控方亦展示警方檢獲的被告的衣褲鞋帽,以及一把鎅刀,證人認為就是案發片段顯示被告犯案時穿戴的衣物和用來割爛展品的用具。
中午休庭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四月四日再審,三名被告以原有條件續保釋。
香洪真相點屢遭滋擾及襲擊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香港法輪功學員在街頭和平抗議迫害,但長期遭親共組織滋擾與暴力威脅。在二零二一年四月本案發生前後一週內,全港至少有六個法輪功真相點共受到十餘次破壞。警方其後拘八人涉嫌毀壞旺角、黃大仙、紅磡及灣仔的法輪功學員街站,四名被告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被判監禁八個月,分別為地盤工彭嘉俊(四十一歲)、無業男甄傑豪(二十七歲)、侍應吳家樂(三十三歲)及無業男邱家良(三十六歲),一人未被起訴。胡愛民、周永林及卓進燊三人原本不認罪,但周永林在案件開審後轉為認罪。
此外,胡愛民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次破壞法輪功學員真相點,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被判刑二星期,緩刑三十個月。
法輪功弘傳世界 遭中共殘酷迫害
法輪功由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在一九九二年公開傳出,包括五套功法,同時以「真、善、忍」指導修煉人提升道德。據中國大陸官方統計,在一九九九年修煉法輪功的人數已近一億人。
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等人出於妒嫉,在一九九九年發起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包括在二零零一年編造「天安門自焚」偽案污衊法輪功。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反人類罪行也在國際曝光,聯合國人權專家以及多國議會均發聲明呼籲調查。最近美國國會眾議院在三月二十七日通過《2023年停止活摘器官法案》,指美國應對涉及活摘器官的中共黨員進行追責。
法輪功學員一直在全世界講述法輪功真相,呼籲世人共同制止中共迫害。法輪功也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獲得超過三千多個褒獎。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主要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四十多種語言。在去年五月十三日法輪功弘傳三十週年之際,全世界逾千名政要發來褒獎、賀信,稱頌李洪志先生及法輪功為社會作出的貢獻。
(責任編輯:史明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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