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華,女,72歲,家住歷城區王舍人街道化肥廠宿舍樓。在二零二二年三月下旬,為了讓民眾知道真相,李文華在濟南二環東路東北環聯小商品市場附近,向百姓贈送法輪大法真相資料,發到一個便衣警察手裏,遭到他跟蹤和監控。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四點,濟南歷城區東風派出所和王舍人派出所的至少有六個警察,來到歷城區王舍人街道化肥廠宿舍樓。當時,李文華不在家,警察通知她兒子回家。在她兒子到家之前,警察非法破壞鎖具,闖入家中,四處亂翻,搶走李文華的打印機、電腦、大法書籍、大法師父法像、手機、四千元現金等私人物品。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四點三十分,李文華的兒子趕到家中時,看到警察正在非法搜查東西。
同日下午五點,李文華回家的時候,家中還留有四個警察。李文華問警察為甚麼非法撬門?警察說,看你不開門,門外貼著大法的福字,就該撬門。
李文華給警察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隨後,警察將李文華綁架到東風派出所做筆錄。警察清點非法抄家的物品數目,讓李文華在清單上簽名。
因當時疫情的原因,李文華被東風派出所警察所謂「取保候審」。警察要求李文華回家後,要到王舍人派出所報到。李文華返回家時已經是凌晨一點了。
之後,李文華被迫參加歷城區610、王舍人街道人員、王舍人派出所警察等參與辦的所謂「學習班」,被強制洗腦迫害。
與此同時,歷城區公安警察和章丘市檢察院和法院,一同黑箱操作,羅織材料和罪名,所謂「走法律程序」構陷李文華。
二零二三年四月初,濟南章丘市法院人員叫李文華去簽字。四月十八日,李文華去章丘市法院後,法院人員告訴她,在五月五日上午九點,要對她非法開庭,叫她請律師。李文華要自己辯護。法院人員說只能用公派律師,即所謂「法律援助律師」,做「有罪辯護」。
(責任編輯:石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