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舉幾件宋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實例: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古源林場、韓家園八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於忠柱被枉判六年,王玉紅被枉判六年,左偉燕被枉判四年,孫麗娟被枉判四年,李亞娟被枉判三年,色桂榮被判四年、趙培金被判五年、李雅茹被判三年,後又被劫持入獄繼續迫害,於忠柱和李雅茹在冤獄中被迫害致死,宋宇是這場冤案的主要辦案人之一。
二零零八年七月,法輪功學員邵麗華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釋放時宋宇收了三千元保釋金,沒給邵麗華收據,宋宇說三個月返還。等三個月後,邵麗華去要錢時,宋宇又讓寫深刻「反省悔過書」才能給,言外之意,就是不打算給了,這三千元錢到現在,也沒有返還邵麗華。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法輪功學員邵麗華的丈夫正在單位上班,段長打電話說讓去看守所一趟。邵麗華的丈夫到了看守所,屋裏坐著兩個人,一個是韓家園林業局公安國保大隊長宋宇,和該局政法委書記呂傳國。他們說:「找你來是讓你簽個字,是關於你妻子煉法輪功的事,簽字之後,就不再管了,還在網上(所謂黑名單)除名。」還說簽了字還給3000─5000元補助金等等,邵麗華的丈夫拒絕了簽字。
二零二零年十月,國保隊長宋宇等人逼迫法輪功學員趙培金、邵麗華、夏秀梅等學員的家人,在事先寫好的決裂書、保證書上簽字,家人拒簽,宋宇就到家人單位找領導,讓單位停止家人工作,在家裏做妻子的轉化迫害,這給法輪功學員及家人身心都帶來了極大的傷害。
法輪功學員是按真善忍做好人,是神的使者。宋宇長期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遭了惡報,年紀輕輕,患腦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