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三月,時任松原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隊長的張毅攜一眾警察綁架參與長春插播電視法輪功真相的劉成軍。張毅是當時綁架迫害劉成軍的主要負責人,雖然「風光」一時,終葬送了自己的前途。古人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只爭來遲。
張毅是吉林前郭人,出生於一九六九年。一九九一年畢業於吉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進入松原市前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工作;二零零零年任松原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六年後成為支隊長;42歲出任松原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二零一三年六月起先後擔任松原市公安局副局長、常務副局長。
1、參與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劉成軍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長春市、松原市兩地有線電視網路的八個頻道罕見地播出《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電視片,播放時間長達四、五十分鐘。此電視片使很多民眾知道法輪功被誣陷和迫害的真相,在中國大陸及海外引起巨大震動。獨裁者江澤民對此極度恐慌,並歇斯底里地下達「殺無赦」迫害密令。
因劉成軍是插播的主要參與者,江氏邪惡不遺餘力的抓捕他。由中共公安部督辦、吉林省公安廳廳長指揮,長春市公安局、松原市公安局、前郭縣公安局和農安縣公安局聯合組成的所謂「專案組」,於三月二十三日晚,動用二十餘輛警車包圍前郭縣深井子鄉七棵樹村山後屯,其中七輛包圍劉成軍藏身的姨父柳長法家。惡警像土匪一樣闖入柳家,一邊要求柳家給做飯吃,同時又把劉成軍的表弟帶到深井子派出所非法審訊迫害。
在惡警的慘無人道的迫害及酷刑逼供下,劉成軍表弟無法承受,被迫說出劉成軍的大概藏身之處。惡警將劉成軍藏身的窩棚包圍,縱火點燃,劉成軍的手被燒傷,不得不從窩棚後面鑽出。在眾目睽睽之下,惡警用碗口粗的大棒對他一頓暴打,當時惡警大叫:「開槍,朝頭上打,打死了不要緊!」一個叫李伯武的松原惡警拔槍照劉成軍的腿上連開兩槍,同時叫囂:這回我看你往哪跑。惡警立即給其銬上腳鐐,戴手銬。最後,惡警把劉成軍塞進一個捷達車的後備廂裏,又抓了柳長法夫婦,揚長而去。
二零零二年十月份,劉成軍被吉林省政法委、610非法判刑19年,劫持到吉林監獄一大隊迫害。在經受一年九個月殘酷的牢獄折磨迫害後,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凌晨四點,劉成軍在長春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裏因遭迫害嚴重致死。當天,吉林監獄糾集大批警察,不顧家屬反對,未經屍檢,於中午十一點強行火化遺體。有目擊者發現劉成軍的鼻孔、耳朵、大腿等處有血液流出。
2、迫害松原市法輪功學員
張毅任松原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是當地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負責人。下面是幾個案例:
◎二零一九年劉慶冤案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劉慶在松原市租住地被綁架。八月二十七日,扶余法院對劉慶非法庭審。當天上午9點,劉慶的雙手在後背反銬著,被兩個法警駕著帶入法庭,劉慶的頭上綁著繃帶,鼻子戴著鼻飼,行動不便。庭審歷經一個多小時,公訴人不讓劉慶多說話,等於剝奪了劉慶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的正當權利。
從被綁架到開庭,劉慶案僅用了十二天時間,這可能是中共文革以來刑事案件審理最快的一個案件了。稍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一個刑事案件至少要經過公檢法三個環節:公安偵查、檢察院公訴、法院審判,每個階段都有具體的時間規定。十二天的時間,僅僅是公安偵查階段,事實都搞不清楚,證據更不可能充份,公安又如何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又根據甚麼事實和法律將一個快速炮製的冤案起訴到法院?法院又是如果將一個連法盲都會提出質疑的、明顯違法的冤案庭審並判決的?
然而,中共的法院就能做到不通知家屬、黑箱操作,冤判劉慶十一年,荒唐至極。
◎二零一六年李玉珍冤案
法輪功學員李玉珍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被松原市公安局和扶余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聯合綁架、非法關押構陷,家人為其請了律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家人陪同律師來到法院向審管科負責人張麗君遞交律師手續,張麗君卻讓律師到松原市司法局驗證律師身份,然後才可以閱卷。律師據理力爭說:「訴訟法沒有這項規定,我不去。」張麗君推托說:「這是領導的決定。」在場的一位武姓庭長說:「這涉及國家安全不能閱卷。」律師告誡他們:「如果在不通知我的情況下開庭,就是違法的,我要控告你們枉法裁判罪。」
下午兩點鐘,李玉珍家人陪同律師一起到看守所,律師要求會見李玉珍,卻遭到看守所的無理拒絕,說這是上級的命令。
十二月二十二日,家人再次陪同另一位律師來到扶余市法院審管科,向負責人張麗君遞交律師手續,張麗君依然讓律師到松原市司法局律管科開律師身份證明,還要求律師回律師事務所開不煉法輪功的證明,才可以閱卷。面對這種無理要求,律師據理力爭。張麗君又推托說:「這是政法委的決定。」她自己說了不算。
二零一六年三月下旬,通過多方打聽,李玉珍家人與律師才知道法院在未通知家屬和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已經偷偷違法開庭。李玉珍被誣判七年。
◎二零一四年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誣判
根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一四年松原市法輪功學員16人被綁架,其中放回2人,判刑2人。包括二零一三年被綁架二零一四年非法庭審9人,確認非法判刑7人。非法判刑人數比二零一三年至少增加了4人,其中女法輪功學員2人。
松原市法輪功學員孫鵬被誣判10年,妻子王月(悅)被誣判8年,法輪功學員崔洪文被誣判9年,法輪功學員劉玉亮被誣判3年,法輪功學員李穎輝被誣判四年,法輪功學員李成文被誣判3年。
二零一四七月二十九日上午,松原市寧江區法院在未通知家屬與律師的情況下,秘密開庭,非法審判王玉霞與丈夫張海吉(未修煉法輪功)。
松原市法輪功學員王麗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被綁架,七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判7年半,十一月十九日被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
法輪大法是佛法修煉,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返本歸真。迫害佛法和佛法修煉人的罪業,既逃不過人間的法律,也逃不過天譴。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多年中,中共各級公安、司法官員、警察,以及各類百姓,聽命於中共江氏集團的迫害政策,參與迫害和誣陷法輪功及其修煉者,造下天大的罪業,致使他們惡報連連,或暴病身亡、或撤職開除、或落馬入獄,或殃及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