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國人大代表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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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1999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代表:你們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法輪功學員,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我想向你們反映一些情況。但是我現在很懷疑我是否還被允許有這種權利。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我想我反映情況應該是合法的,毋庸置疑的。可是目前發生在中國的形勢又讓我很懷疑,那麼多的法輪功學員憑一顆善心去上訪,可是連信訪局的人都沒見著就進了公安局。這是怎麼回事呢?我和某省公安廳的一位負責處理法輪功問題的一位幹部談話時問他:「憲法和中央的決定以哪個為準?」他說:「以中央的決定為準。」我又問:「我們有沒有對中央關於處理法輪功問題的決定提出建議的權利呢?」沒有!其它問題可以,這個問題不行!」他斬釘截鐵地回答道,「在中央作出取締法輪功這個前提下,上訪就是不允許的!」這就更讓我疑惑了。憲法上明確寫著「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和憲法相抵觸 」。如果都以一句「中央已作出決定」來搪塞,那還要憲法的約束幹甚麼?不正是由於中央政府也可能犯錯誤才需要設立一部根本大法的嗎?不過,作為一名法輪功學員,本著對國家、對社會負責的態度,我不得不說一些話,儘管這可能要冒極大的風險。

現在政府不讓我們說話,真的達到了"畏民如畏虎"的地步,不但 不讓我們說話,還不准串聯、不准三人以上聚集,難道歷史真的倒退到要人民「道路以目」的年代了嗎?中國之大竟沒有一塊可以安全合法地煉功的地方!全國人大作為全國的最高權力機關,理當考慮人民群眾的意見,要不然人民代表代表的是誰的意志?上億法輪功學員的意願是不是民意?廣大人民群眾對中央高壓打擊法輪功深感困惑、不解甚至反對是不是民意?你們真的做到為民眾著想了嗎?那麼多的法輪功學員為了向國家說明事實真相,避免中央在錯誤的道路上越滑越遠,他們失去了工作、家產、前途,他們無聲地忍受著身體上和精神上的痛苦,甚至付出了自己的生命!看到這些就一點都不動心嗎?你們如何還能忍受某些人心安理得地繼續編造謊言、迫害忠良?你們如何能夠逆民意而行,要通過法案來名正言順地打擊這千千萬萬的無辜善良群眾呢?

我捫心自問:我是個邪教徒嗎?我所接觸的這麼多法輪功學員是邪教徒嗎?回答只有一個:根本不是,我們是以「真善忍」為行為準則,時時處處為別人著想,找自己不足的好人。我曾經在公共場合打掃別人丟棄的垃圾;我曾經為了關不上的公共水龍頭四處找人維修;我曾經義務沖洗公共廁所;我曾經一人包攬集體的打水掃地;我曾經在公司裏大聲疾呼複印紙的節約……所有的這一切都是我開始練習法輪功以後而為,而這些比起廣大法輪功學員所做的好事來又是多麼的微不足道,多麼的不 值一提。可我經常聽到周圍的人講,"XXX真是個好人!","如果人人都煉法輪功那該多好!"

我真的想不通,我怎麼會被說成是個邪教徒.我們從來沒有做過對不起國家、對不起人民的事。如果我們是邪教徒的話, 那這個世界還有好人嗎?

"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種白薯"。人大代表們,你們肩負的 是人民的希望,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在這歷史的關鍵時刻,能不能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憑良心為民眾說一句公道話?這是為了國家的未來,也為了你們自己的未來,請三思!

一名法輪功學員 9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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