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法獻出自己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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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我叫余吉述,今年50歲,重慶市璧山縣人,在縣技術監督局工作。

我是96年11月修煉法輪大法的,得法之前,我有多種疾病:神經官能症、嚴重的內分泌失調,嚴重的腎炎和關節炎等等。

我的病表面看起來好像不是甚麼大病,其實,平時沒有發病時每月都要吃貳佰多元的藥物,並且還要保養好,比如:平時吃東西很挑剔,要吃好的,每天要保持9小時以上睡眠,還不能幹重活,不能生氣,否則,其中一個問題不注意,就會引起多種病的復發:全身浮腫、心慌、頭痛、通宵不能入睡等等,由於長期如此,造成家庭經濟拮据,引起家庭糾紛。造成家庭分裂這也是其中一個原因。

自從修煉法輪大法後,我按照老師給煉功人提出的標準去修煉,去同化宇宙特性,半月後,我所有的病症全部消失,不但給我節約了經濟開支,而且工作效率也很高了,一天工作十幾個小時還感覺很輕鬆。一人能頂兩人的工作;不但身體受益,心靈也得到了淨化,不再像以前那樣工作起來斤斤計較,遇到矛盾就高聲吵罵,勾心鬥角等,而且無論領導分給我多少工作,都能輕鬆愉快地幹好,從中我體會到:沒有大法,沒有老師,就沒有我今天的一切。

可是沒有想到4.25事件以後,大法開始遭到破壞,破壞的形式是一步步升級的,起先是公安局放出話來,說法輪功要取締,要被定為邪教等等。我聽了很吃驚,也很納悶。以前我學很多氣功,沒有哪個氣功能像法輪功這樣認真講修「真、善、忍」,講「德」的;而且只要真正按照標準去做的,法輪功一煉就祛病,淨化心靈,我家鄉以至全國那麼多的例子還不能說明問題嗎?怎麼還要被定為邪教呢?我不理解,但我們很清楚我們受了益,是大法、是老師救了我們,才有我們今天的幸福,我們能等閒視之嗎?我們要為大法、為老師去洗刷不白之冤,哪怕一點點工作我們都要去幹。

於是,我們召集全縣輔導員切磋,決定以更大弘法形式去證實大法好、如何好,讓千千萬萬的人都了解都來學,都能證實。我們一面組織區鄉學員城裏弘法,又組織城裏人到鄉下,無論晴天落雨,街邊或哪個田坎上,只要能站人的,每星期兩次必不可少,有時剛站好隊就下大雨,但想到大法這麼好,為了早一分鐘讓該得法的人得法,也用他們的親身經歷去早日證實、弘揚大法,我們不顧一切站在或坐在街邊,田坎或廣場上,冒雨弘法,有時長達四小時。

雨水浸透衣服,衝紅了眼睛,始終無人退卻,這個時候,兇惡的警察也感動的倚在房簷下,一動不動地看我們把功煉完,結束後還問我們為甚麼那麼拼命,連七、八十歲的老人、幾歲的小孩都這樣,我們乘機給他們介紹了大法。我們從中悟到,破壞大法的執行者--警察,也應該是我們弘法的對像,他們雖然是執行者,但從某個角度看也是受害者,他們也是人,也是老師普度中的人,為何被遺忘?難道我們還要和人計較麼,說不定在對我們迫害中得法呢。於是,我們組織了二至三人每隔3、5天去給他們談修煉後的體會、送書、送資料,給他們放老師的錄像等等,他們提出疑惑或不明白的地方,我們就針對地讀老師的書作為回答,遇到他們發火吵架時,我們就笑嘻嘻地等他們吵完後再給他講道理,直到他們口服心服。

由於我們弘法抓的緊,新學員越來越多,有時一天增加幾十個,也由於我們弘法抓的緊,形式多樣,那段時間,我們學法煉功減少了很多麻煩,雖然公安局不許我們在任何地方弘法,並每次弘法周圍站滿了警察、便衣,用刺耳的警車喇叭大聲長時間警鳴,用水車恐嚇、把路邊的河水洒向學員的臉、頭及全身,或有偵探偵察我們學法和切磋的地方,但學員們一直對大法堅信不疑,公安人員一直沒敢把我們怎樣,我們照樣集體學法煉功,直到7.20事件以後,當地公安部門通知我們,如果我再出來學法煉功,他們將採取最惡毒的手段懲罰我們,說這是上面的指示。

這麼好的法,這麼好的老師,處處教我們做好人,竟遭到如此惡毒污衊和禁煉,我心裏非常難過、悲傷,但是我想到,悲傷的淚水不能解決問題,必須用善的一面:煉功、上訪等形式盡力向政府證實大法是正的。於是,7月23日,學員(幾千人)自願到重慶廣場煉功、上訪。沒有想到,那裏早已聚集了幾百名警察,他們到處驅趕學員、見到不走的就打,見到有人找他們講道理的也打,有一個學員的脖子就被抓得沒一塊好肉,而一部份學員被警察像老鷹抓小雞似的抬起來像扔石頭一樣「咚」的一聲甩在車廂裏,然後搜盡他們的錢財、一車又一車拉到了一百多里以外的河邊上,像倒東西一樣倒在地上就跑。

我一向熱愛的祖國、敬仰的警察,竟是像電視片上演的反面人物對待老百姓那樣殘暴地對待一群無辜的好人,令我難以接受,我不明白這是為甚麼?政府不是提倡精神文明嗎?而我們修煉人眾所周知,比精神文明者還要好,政府不但不加以保護,還要打擊,而社會上貪污墮落、吃喝嫖賭、打砸搶、治安秩序很不好不去狠抓治理,卻對一群好人那麼仇恨,這究竟是為了甚麼?那段時間,我非常痛苦,我為大法、為師父而大哭了幾次,後來我想起警察說過,他們這樣做是因為上面的壓力,如此,我無心再工作,和區鄉輔導員切磋好後於8月31日晚到北京上訪護法,到北京第二天,我在天安門廣場有幸遇到長春、大連功友,一見如故,就地切磋修煉之事,只坐了十來分鐘,圍著紀念碑的流動崗警察瞪著眼睛狠狠地咬牙切齒地看著我,當時我很坦然,因為我明白這個時候我應該以甚麼樣的心態去對待。我在此並沒有高聲喧華,更未做壞事,所以仍然和功友們切磋。大概又過了十來分鐘,有個警察打著手機,喊來了警車和七、八個警察,強行把我叫上車,關進了牢房,登記到我的時候,我想到我無錢再到北京,又心願未了,就不願說出我的家庭住址,就被一個警察抓起我的頭髮用力狠狠的打了我兩耳光,歇了兩分鐘,又狠狠的打了四、五個耳光,一面打一面問,打得他滿臉汗水,又歇了幾分鐘,又狠狠一拳打在我的下巴殼上,頓時,嘴唇和舌頭都被打破了,上嘴唇當時就腫起來,翹起老高,嘴流著血。隔了幾分鐘,進來一個衣褲不整、吊二郎當就像社會上的地痞流氓一樣的青年男人來勸我,一面勸一面用很長很髒的指甲狠狠插在我的右上胸的肉裏,使勁卡著把我貼在牆上,像卡住了我胸裏某根神經,既不能吸氣也不能出氣,痛得我動彈不得,足足卡了我幾分鐘。第二天,我的右上胸變成了紫色,不能接觸,挨上就痛得不行,我的整個右臉成了黑紫紅的花臉,右臉一片紅。三天後整個臉的手掌印還清晰地一個疊一個印在臉上,而嘴和脖子老遠就能見到紫黑一片。

警察把我押回璧山縣派出所,關進了牢房,餓了我四頓飯。第三天公安局對我進行了審訊。審訊的內容是:①為甚麼到北京,哪個時候走和誰走,誰是組織者,為甚麼要上訪,還說:「法輪功已經定性了,明明規定了不准上訪,不准三人以上聚集……你們偏要這樣做就是犯法,就是擾亂社會治安……我們不管你們是不是好人,上面定了的就是法,再做就是犯法……憑你們幾個,還興得起甚麼啊……」我以善的方式,以我親身的例子給他們介紹大法如何好,好在哪裏,一一介紹給了他們,駁斥了電視上對大法的污衊,並用歷史見證回答了他們說中央定了的就是對的例子,我是這樣回答的:66-79年間,文化大革命誰敢說不好,後來如何?偉大的毛主席、誰敢說他怎樣,為何後來有人說了犯錯誤?鄧小平為何三起三落?還有全國出現的冤案錯案後來又為何來個評反?既然歷史中的偉大領袖人物都會犯錯誤,難道說今天的領導就不犯錯誤麼?我們修煉人並不想興甚麼風浪和常人作對,但我要用我的親身經歷向中央講清楚,我們大法如何好,如何正,師父是怎樣教我們做好人的……作為老百姓,哪些功好,哪些功不好我們最清楚,因為我親身證實了,不但我受了益,我全家都在學,既給國家節約了藥費,又給自己節省了開支,難道還錯嗎?我們既做好人,又更好的工作,哪方面都比常人好,還叫我們不學,還要遭打擊。請問,你們是願好人多還是願壞人多?如果是願好人多,那我們就應該學。審訊人聽後語塞,從內心發出一句:「你說話也有哲理哩。」儘管如此,最後還是以擾亂社會治安,還有甚麼甚麼罪拘留了我15天,還不算在北京和待審的幾天,把我和刑事犯關在一起。

在15天裏,我靜靜的找到我十幾天來我那不好的心,並和各種刑事犯人接觸、交談、弘法。15天和他們的關係非常融洽。

15天滿後,四個警察對我進行了恐嚇,說甚麼乾脆把他弄到精神病院給整一下,免得再犯,還說,這些人要服打、只有打才能打出口供來,又說,再到北京那就不是拘留的問題。

恐嚇完後,我單位領導把我接回單位,在政府的壓力下,對我進行了三天學習班學習。我未回之前,早已組織了一個專人小組,等我一回單位就實行24小時監控,就是:睡覺在會議室,有專人陪著,大小便有人跟著,吃飯有人送,要甚麼有人採購,總之,不准我下樓半步。

上班後,我的怕心出來了,我找到了原因,逐漸去抑制。大法被定為邪教後,我心裏很憂慮:一是想上北京,又覺得領導對我這麼好,放不下那顆心,二是我離退休只有1個月了,是否離了再走?但又想到大法遭到這樣的磨難,難道我能等一個月嗎?那幾天我確實感到過一天是多麼的長,心裏又老惦記著大法、師父、常常想著就哭。思前顧後總也走不出來,一天夜裏,我突然從收音機裏聽到王治文等4人被逮捕的消息,我突然醒悟我早該上北京,為何遲遲呆在家裏?我是大法弟子嗎?我為我的那顆不好的心造成的失誤而痛苦了一晚上,當時就打電話通知能通知的輔導員來城裏切磋此事,一切該做的做完後,放棄工作第二次來到北京,準備為大法獻出自己的一切。

大陸法輪功學員 余吉樹
199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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