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99法會:用生命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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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月11日】我叫劉真,山東省臨清市人,26歲,女。

我於99年11月18日去廣州參加法會,26日晚12點多,聽說其他功友已被公安抓走了,我們和功友失去了聯繫,兩天後我們剩下的十幾名學員登上了廣州開往石家莊的火車,上車沒有多久,乘警查出了功友們包裏攜帶的大法書籍,之後,我們被帶到鐵路派出所。

在派出所裏,我們八人挨個被搜身、翻包,輪到我,他們問我有沒有書,我告訴他們:「書在我身上,但是我決不能給你們!這本書比我的生命都珍貴,如果你們強搶,我就撞死、就跳樓」。當時我想,這是一部宇宙大法,這裏面融入了師父給予我們的一切,我們的生命都是大法賦予的,我就是要用生命保護他,如果強行要我交書,我會毫不猶豫的往牆上撞去,用生命捍衛大法。他們好像被震懾住了,沒再向我要書,只是問了我的姓名和住址。有一個人過來對我說「護法使者」。當時我明白了,我們每個大法弟子都肩負護法的責任,我們就是人間的護法神。這一關過去後,思想上有了昇華,當我默念「大法不離身,心存真善忍;世間大羅漢,神鬼懼十分」時,眼裏湧出了淚水,悟出了更高一層的內涵。

第二天早上,市公安局來了幾個人,問誰還沒有交書,我明白,又一次考驗來了,當時我坐著沒動,他們向我走了過來,想強行拿走,功友們都站出來擋在了我的身前,有個女功友流著淚說:「書是我們大家的,你們不能拿走,你們也不能打人。」警察把幾個功友推到一邊,一個公安上來拉開了我的衣服,另一個年輕的抬起手來,很嚴厲的說:「你交不交?」我雙臂護在胸前,流著淚對他們說:「書我不能交,這是一本教人做好人的書,是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這是一部宇宙大法,他比我的生命都珍貴,我怎麼能給你們呢?除非你把我的生命拿走。」不知他們是被感動了還是我的話使他們發出了善心,那人抬起的手沒有落下,轉身走了。

我們被送到另外一個市公安局後,還是挨個審問,問過我的姓名後,他們就讓我隨便說說,我就告訴他們說法輪功是好功法,利國利民,是政府做錯了,我們有權利向政府說明真相,政府應該還法輪大法一個清白、公道,應該讓真相大白於天下。我還說了好多自己煉功前後的變化。後來,那警察對我說「我也經常看書,我的書全是精裝本,但是在家看,不往外帶,因為攜帶書是違法的。」我說:「這是一部宇宙大法,我要隨身攜帶,因為無論我走到哪都要學,都隨時看。」另一個公安還要我交書,那人說:「算了,這書讓她帶著吧。」

24小時後我們被釋放了。(1999年12月9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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