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官方透露:2000年春節前後,武昌區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人數在武漢市各區中是最多的。為此武昌區委書記楊向玲受到了市領導的批評。內部人士透露:在這之後楊書記向市裏領導立下了軍令狀,下決心採取各種手段轉化法輪功。楊向玲下此決心之後,於2000年3月20日開辦了「武昌區法輪功重點對像轉化封閉學習班」。這期「轉化班」至9月中旬結束,時間長達半年之久。「轉化班」的負責人都是區委機關和區政府的某些領導及幹部(包括610辦公室的負責人)。
二、「轉化班」的招生辦法:強行押送
2000年3月19日晚7時,幾十輛公、檢、法的小車、警車和某些單位的小車穿插在一起,排成百米以上的長長車隊,燈光直射,串成一條長龍,穿過大道,蜿蜒曲折地駛向郊區。在黑夜中,許多市民在路邊觀看,並竊竊私語:這個車隊絕不是為中央領導護駕的,是在押送法輪功學員……。人們都在默默地同情和嘆息!大約行車一個多小時後才到達「轉化班」駐地。那裏早已布滿青菱看守所的警察。熊所長兇狠的訓話後,那些警察立即對學員進行搜身檢查。當時被關進「轉化班」的學員來自三個方面:一部份是被非法刑拘到期後不放回家的,又被強行送「轉化班」;另一部份則是各派出所及街道辦事處假借找學員談話為名,把學員誆騙強行送去的;還有一部份是把設在武昌區黨校的「轉化班」的學員押送去的。
當時學員的去向不通知家人,不准家人探視或送衣物等。「轉化班」的一切規章制度都如同對待犯人一樣,完全剝奪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名曰「學習班」,實為監獄之外的監管機構。
楊向玲以中共武昌區委、區政府的名義主辦的這個「轉化班」嚴重地違反了《憲法》和《法律》的許多條款,罪惡累累。僅就以「轉化班」形式和強行押送的手段而言,就嚴重地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楊向玲等決策人和執行者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三、「轉化班」的主要任務:酷刑迫害
「轉化班」嚴禁學法煉功,警察晝夜監視,而作為大法弟子,當然是要堅持學法煉功的。每當被他們發現時,學員都要遭到吊銬或毒打。熊所長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惡兇手。他把學員吊銬在門框上,不讓其腳完全落地,只讓腳尖著地,一吊就是3~4小時,或5~6小時,甚至長達晝夜以上,非常殘酷。
大法弟子蔡銘陶(已故,生前是武漢教育學院助教),曾多次被整夜銬在窗框上,有一次他被吊銬的時間長達27個小時。還有一次蔡銘陶因說「法輪功不是X教」,就遭到李書記(李國軍,「610」辦公室及「轉化班」主要負責人之一)一頓慘無人道的毒打。它用拳頭猛擊蔡銘陶的臉部,當時蔡的鼻嘴被打破,鮮血直噴,衣衫染紅。又一次因煉功,蔡被一名矮小個子的警察發現,又遭一陣惡毒的毆打,被打得鼻青臉腫。
大法弟子陳燕文,他在被押送到「轉化班」之前,是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裏的,在個別管教的唆使下,犯人將其肋骨打斷了三根,他強忍著劇痛,斷骨慢慢癒合。到「轉化班」後,每天都要強制參加早晨的軍訓跑步。他多次反映肋骨被打斷的情況,熊所長毫無人之善心,不僅繼續強迫他跑步,還以違反紀律為由,將陳吊銬在門框上,並威脅道:「你再反映骨頭打斷了,老子對你不客氣。」
有一位女大法弟子桂紅,她的小孩僅僅幾個月,還是哺乳期間,是應受法律保護的哺乳期母親,卻非法被關押在看守所,一個月後,又從看守所強行押送「轉化班」。她在「轉化班」幾次被吊銬。有一次是因為她拒絕接受剪頭髮的無理要求,而被李書記(李國軍)吊銬幾個小時。還有一次將她懸空吊銬長達20分鐘,殘忍至極。
一位女大法弟子鄭翠華,因煉功也多次被銬,有一次被雙手舉起銬在床頭的上鋪鐵欄上,時間長達8個小時,由於手銬得很緊,當時,臉色蒼白,已處於休克狀態,才將其鬆銬。她那被勒銬受傷深陷處過了幾個月都未恢復。
在「轉化班」駐地到處貼掛著攻擊誣蔑李老師和法輪功的標語、橫幅。有一次高碧珍、蔡連琴、劉光珍、吳克燕、徐道秀等五位法輪功學員將寢室裏、大門口的大部份標語摘下後,她們和許多學員都遭到吊銬的嚴刑折磨。她們五位因此又被押送看守所刑事拘留一個月,隨後又將她們押回「轉化班」,繼續迫害。
青菱「轉化班」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惡在他們看來都是「有功」,他們為了迎接市裏領導的參觀學習獲取表彰,於是在院子裏掛起一些攻擊誣蔑法輪功的大橫幅。真是蒼天不容!那些掛起的邪惡被大風掀倒了。當時由武昌區檢察院派來的張科長令學員陳建紅將倒下的橫幅重新釘起來。陳建紅果斷地回答:「我不釘」。張兇狠地反問:「你釘不釘?」。陳建紅斬釘截鐵地回答:「我不釘!」。最後,一個姓姜的警察(武昌交通大隊派去的)過來罰陳建紅站「馬步」,大約站了一個小時後,陳建紅站不穩了,前仰後倒。那個警察滿嘴噴著酒臭,污言穢語不停地辱罵陳建紅。一直罰他站到完全無法控制自己,跌倒幾次為止。有一次陳建紅在默默地背《論語》,被熊所長發現,朝他拳打腳踢,將右眼打傷,當時眼睛就充血腫得很大。
他們還經常使用一種「背寶劍」的酷刑,就是將學員的兩隻手,一隻從肩上,一隻從腋下連結在背後銬住。女學員胡小玲和桂紅有一次受刑時間分別長達3小時和4小時。當時「轉化班」裏有45人,半數以上的學員都遭受過這種酷刑的折磨,絕大多數學員都被他們多次吊銬或毆打及罰站等。
在這個「轉化班」裏,以熊所長為首的幾個打人兇手犯下的罪行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們犯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四、「轉化班」的另一重點:精神迫害
1、惡毒地攻擊、污衊、誹謗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老師及法輪大法,強制向學員灌輸假、惡、醜邪惡之說。
「轉化班」負責人黃科長等幾位科長多次反覆地向學員們宣讀報紙上攻擊污衊的文章。逼迫學員看中央電視台及武漢電視台播放的假新聞、偽證錄像,及公安部門和「610」製作的所謂被轉化者的錄像片。他們還請來黨校的教師到「轉化班」作攻擊污衊法輪功的專題邪惡之說。學員們的抵制都遭到負責人幾警察的兇狠斥責或體罰、吊銬及毆打。
2、武昌區副區長吳天祥兩次趕往「轉化班」作「報告」,他極盡造謠謾罵之能事,惡毒地污衊、誹謗法輪大法。妄圖迫使學員「轉化」。
3、「轉化班」的幾個負責人分別多次找每個學員談話做轉化工作。其中心要點之一:「中央已把法輪功定為X教,你們再堅持要煉,那就是犯法」。並以「不轉化不放回家」以及要勞教、判刑、開除工職、下崗、停發工資等對學員施加壓力。
4、以問卷考試和抄寫「標題」的形式逼迫學員「轉化」。
他們有幾次以問卷考試和抄寫報紙上惡毒攻擊法輪功的邪惡文章的標題的形式誘騙學員「轉化」。尤其在4月20日這天對全體學員的精神威逼持續長達約13小時左右。上午9點鐘開始把學員集中後,周科長宣布:要求每個人將兩個惡毒攻擊李老師和法輪功的標題各抄寫十遍。學員們堅決抵制,紋絲不動。直到當晚深夜12點後,他們無可奈何才讓大家回寢室。這完全是精神折磨和摧殘身體。
5、他們還組織所謂「轉化報告團」來欺騙轉化學員,手段卑劣。
古今中外歷史上人們信仰的所有正教如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猶太教等都是正法門修煉。法輪大法不是宗教,而是正法門修煉。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是宇宙大法,是純純正正的修煉。
武昌區青菱「轉化班」的目的和手段及其全過程,都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五條「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鬥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凡違反《憲法》觸犯《法律》的責任人都要追究其法律責任,維護社會主義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誰踐踏《憲法》和《法律》,誰就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以體現憲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00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