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萍,女,59歲,住石家莊市談固小區50棟3單元501號
2000年2月4日夜,因想出來煉功,被裕東派出所從家中抓走送到拘留所關押。2月16日晚7點裕東派出所將鄭萍從拘留所帶回派出所審訊。先讓其脫掉棉衣,只穿一件單衣,光著腳銬在派出所院內,並往其腳上倒涼水,約站了一個小時,又將其帶回屋內由李運來等三、四名警官一邊打,一邊問,打鄭萍的嘴巴子、頭,數不清打了多少下,整夜罰站,直到早8點又接著受審。這一天一夜的罰站、挨凍,使鄭萍的兩腿像棍子一樣僵直。
吳學久,男,55歲。住石家莊市建明小區6棟603號
2000年2月4日夜11點,吳學久想到河北劇場廣場煉功,剛到地點就被公安人員抓住送到藁城看守所關押。
2月13日晚,由裕東派出所將吳從看守所帶回派出所,當晚由郭所長和姓任的警官審問。這一夜他們只漫罵和攻擊師父,沒怎麼打吳。在2月14日晚又由郭所長和任警官審問,從晚9點左右開始任警官用棍子打吳的腿,約打了一百多棍,吳的兩條腿腫得像木頭一樣,青一塊紫一塊。郭所長打吳的嘴巴和耳光,約打吳一百多個嘴巴和耳光,一直到早4點半左右,又把吳上衣脫光,讓站在院子水裏凍著,直到早5點多鐘又把吳弄回郭所長辦公室跪著,這時又來一幫警察,誰想打他就打,誰想踢他就踢,一直到6點左右,又讓吳到會議室凍著,7點左右才讓吳穿衣服。白天就換孫警官接著審,不審的時候,就將其銬在院內。這樣三天三夜沒讓休息,也沒人給買飯。
劉濤,女,26歲,住石家莊談固小區50棟4單元201號
2000年2月4日劉濤去北京天安門煉功被抓。2月20日被帶回石家莊裕東派出所,同時被帶回的還有一位學員叫張曼(女,20歲)。一進派出所,一名警官見她們坐下了,上來就給了她們幾腳。在審問中,因她們不願回答一些問題,就讓她們只穿秋衣秋褲,光著腳,吊銬在院裏和過道裏。當時氣溫是零下5度左右,張曼被警官打了近半個小時,警察往她臉上吐口水,搧耳光,然後又讓她站到院後的冰冷的水池中,前後近2個小時。
焦梅山,男,住石家莊市八家莊。
2000年2月4日,焦梅山在外邊煉功被抓,由石家莊建設北大街派出所送到藁城看守所關押。2月14日下午8點建設北大街派出所將焦從看守所帶回派出所審訊。因有些提問沒回答,被罰站,讓脫掉大衣,在院子裏(零下5,6度)站到半夜,後半夜被吊銬在置留室鐵欄杆上,由2名人員看著,一閤眼,看守的人就捅他,不讓閉眼,第二天警察又輪班進行審問,前半夜在院子裏凍著,後半夜在屋裏銬著。直到2月17日晚6、7點鐘送回看守所。這樣整整三天三夜,受審、罰站、挨凍不讓睡覺,不讓吃飯。
劉杏,女,52歲,石家莊市棉紡四廠工人。
潘淑霞,51歲,女,石家莊市汽車製造廠工人。
2000年2月4日夜,劉杏、潘淑霞到河北劇場廣場煉功,剛到地點被公安抓走被拘留15天。在拘留中,勝利北大街派出所將她們帶回派出所,不審問就關在鐵籠子裏凍一天,中午不給飯吃。晚上送回拘留所,有時趕不上吃晚飯。在遭到這些不公正對待後,她們要求解決這一問題,未得到答覆,因而絕食。結果以對抗政府為由帶回派出所,不讓穿棉衣,在院子裏凍了一天一夜,其中還有一名叫趙衛紅的大法弟子,因受不了凍吃了飯,飯後不讓其去廁所,無奈的情況下,將大便解在塑料袋裏。同時被拘留的有郝秀琴、鮑靜峰、李清瑞大法弟子。
15天的拘留期滿後,派出所將她們6人帶回派出所,不放、不審關了兩天。因在拘留中絕食,派出所又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將潘淑霞、劉杏、郝秀琴3人再次拘留15天。
安彥芝,女,47歲,住石家莊市阜康路60號。
2000年2月4日因煉功被石家莊市阜康路派出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拘留15天。因在拘留中抗議對大法學員的不公待遇而絕食。為此又被阜康路派出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加續拘留15天。
2000年2月4日夜,外邊煉功的學員,被抓的有100多人,他(她)受到不同程度的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執法人員毫無顧忌的違法行為,使法輪大法學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也敗壞了人民警察的形像,敗壞了國家形象,為引起世人關注和有關機關的重視,儘快制止這種違法違紀行為,還大法學員一個公道,公布以上學員受迫害的情況。
在全國人大、政協兩會前夕,石家莊市長安區裕東辦事處以辦學習班的名義,將管轄區內的劉濤、蘆冉、李秀榮、葛彥文4名大法學員,非法拘禁在石家莊市建明小區玻殼廠醫院內,走廊門上了鎖,屋裏、廁所、水房的窗戶都用鐵絲擰死,關了十幾天才放人,並索要400元住宿、水電暖費。不給就從保證金中強行扣除。
在元旦期間,裕東辦事處也非法拘禁劉濤、程桂芬、鄭萍、李秀榮、王秀英、劉燁、田玉梅、白玉台8名大法學員,晚上睡覺不准關燈,不准互相串屋,家人送飯,只讓從門縫裏遞進來。15天後要500元住宿、水電暖費。
河北省元氏縣西賈村的大法學員張雪彬、劉月珍、許素琴、張巧素,因村的周九珍、縣城西街的閆志蘭和其他5名男大法學員,在全國人大、政協會召開前夕被縣裏從家中抓走(因縣裏怕她們進京上訪)並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強行拘留15天。
我叫蓋五反,我妻子叫劉瑞琴,家住石家莊市金馬小區。
2000年2月21日中午1點多鐘,我們倆口子正在家午休,裕東派出所幾個警察來到我家,當場填寫傳票,就開始抄家,又將我倆口子帶到派出所,分開審訊,有兩個警察審問我,沒問幾句話,就開始打罵,他們將我的褲帶強行解下,又強迫叫我脫掉棉鞋和襪子,然後摁我跪在地上,大約4個小時,這期間他們無理地打罵,還不解氣就用掃帚把打,墩布把用力打我的頭,還口口聲聲罵道:「我打傻你也沒人知道是我打的」,並揚言要打死我。他們整整打了我將近4個小時。
在另一個房間裏劉瑞琴也同時被審問,沒問幾句就開始打,打完又接著審,不說還打,後來又給她戴上手銬,並將手舉過頭頂,很長時間後又進來了一個警察,說:「都這麼大歲數了,把手放下來吧。」劉瑞琴就把手從頭頂拿下來,另一個警察邊罵邊說:「不行,舉起來!不讓你吃點苦頭,不知道厲害。」還說:「原來沒有指示,不敢動你們,現在對你們這些死不改悔的就得狠狠地整。」就這樣逼打了三個小時後被帶到公安局,關進小黑屋裏3天,並罰款200元。(2000年4月5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