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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加推委,如此執法,如此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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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7月12日】 99年10月10日,我準備進京上訪,反映一下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和自己的修煉體會。在北京途中,被縣裏派出所抓去。10月21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3日晚8:00至24日晚6:00被看守所工作人員用麻繩捆綁胳膊,公安人員對我進行長達22小時的持續審訊。回到監室,胳膊疼得伸不開,有兩個玉米粒大小的黑點,疼痛難忍,無法入睡,暈了過去,渾身出汗,眼前陣陣發黑。白天還要幹長達15小時的活,並且不准我煉功,否則,立即手腳連一塊兒,帶大鐐。10月29日晚,我被送進人民醫院。手術後的第三天護士告訴我,胳膊終於保住了,但有截肢的可能──右前臂局部肉皮壞死,肌肉有些發黑。當醫生提出植皮手術後,看守所和政保人員,都因為簽字互推責任,推遲了三天。父母從500餘里的家鄉趕來看我,公安局以審訊期間不准接見為由將親人騙走;之後,我哥哥趕回家,和父親一塊兒又來看我,他們以同樣的辦法不予接見。11月20日,公司領導才知道我的具體情況。

住院期間,紀檢委書記去過三次。只說我是受害者,再沒有甚麼說法──醫藥費是公司替我拿的。因為我家庭困難,為了誰承擔這筆醫藥費的問題,拖了十餘天才出院。時間過了半年多,公安局沒有一個具體說法。我只是用一顆善心向上級領導反映大法的真實情況,反映自己作為一個群眾的心聲,他們這樣殘酷地對待我們,其實是完全違背法律、公道和天理的。

6月3日下午,我步行去北京公安部上訪。路上啃饅頭,喝涼水,睡在路邊草地上。一路上我了解了群眾的心聲,許多人都感到電視報導的不真實,感到困惑和無奈。自己的親朋好友,因煉了法輪功身心受益,有目共睹。

國務院信訪局門口,警車來回轉。法輪功學員不准你說一句話,就拉上警車。我來到信訪局時,工作人員提前半小時下了班。6月19日,我去了公安部信訪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待了我,說是回去讓地方給我處理,這種上訪是合法的,煉法輪功和胳膊受傷害是兩個問題,不滿意可以繼續上訪,接著給駐京公安廳人員打了電話。公安廳來人後,說我是燒傷的,在北京做法醫鑑定──騙我上了警車,送到駐京辦交給有關人員。我想走著回去,他們不讓。我的上訪是合法的,又為甚麼限制我的自由?他們說,公安部知道此事後,地方上必須急時處理上報,要對我負責任,才看著我,給我帶上銬子。

公司用車把我送到公安局,我想這次該有一個說法──他們問了我去北京的經過。之後,讓我在外面等著,公司保衛科長和公安人員不知說了些甚麼。回到公司後,我被保衛人員看起來。總經理和我談了話,派人和我一塊兒處理胳膊問題(其實就是觀察我的一舉一動)。並要求我將戶口遷回老家,兩年後再回公司。說白了,就是讓我辭職!派出所因我煉法輪功不給寫身份證明(我的身份證被扣了),公司不給開證明,法院不給鑑定,把我趕出來,檢察院要我從公安局寫委託書才能傷殘鑑定;市委信訪辦公室把我趕出來,還有公安局信訪科。中國有一句俗話:「酒後吐真言」。我現在才明白那天公安部、公安廳、及公安局駐京領導們在北京某酒店酒後的「真言」是甚麼了。

從公安部上訪回來半月了,這就是他們給我的「結果」。我體會到:在目前的中國,「法制化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人權」,這一切都是空談,因為那些當權者、執法者已經完全正邪不分,利慾熏心。這樣的人治國執法,只能給國家和民族帶來深重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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