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正念,走出魔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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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0月6日】我是吉林市的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1999年12月27日二次進京在北京天安門證實法輪大法好時,被北京市公安局抓去非法關押。吉林市駐北京辦事處把我強行帶回,並押送到吉林市監視居住。

2000年1月12日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送我到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非法判我勞教一年。一年勞教期滿,勞教所還不放我,又因我堅決修煉法輪大法被非法加期半年。我在加期期間,吉林市勞教所把我們堅定的三十多名法輪大法修煉者,用勞教所的兩台大客車送走,我們這車二十人被送往吉林省九台市飲馬河勞教所(那一車十幾人當時不知被送哪去了)。我在九台市勞教所被非法加期關押時,教育隊、教導員找我談,讓我同大法決裂,我說這麼好的大法,我就是死也不會決裂的。邪惡的九台市勞教所又給我無理加期二個月,我先後被加期八個月。

今年9月12日,吉林省九台市勞教所,把我們吉林市轉監來的七名以超期半年以上的堅定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帶上手銬,拿著行李,讓我們七名大法弟子上了一台勞教所中巴車,勞教所所長坐他的車在前面給我們開道,把我們押送到吉林市越山路檢查站停車,這時我們這七名吉林地區當地街道、派出所的人早已等候在這裏,九台市勞教所管教給我們打開手銬,交給各地派出所。

我在派出所被銬在鐵床上,街道主任和派出所警察看著我。我對他們扣押我的這種做法提出抗議,讓他們給我把手銬打開,他們不給打,還說他們也不願意這樣做,是上面這樣安排的沒辦法,告訴我暫時先在派出所呆兩天,14日就送我去所謂的「學習班(洗腦班)」學習。我當時義正詞嚴地告訴他們:我沒有任何罪錯,我是無辜被判勞動教養的,而且是被超期八個多月無罪釋放的,我現在連家都沒到,就被你們無任何罪錯的把我銬在這裏,我向他們要扣押我的手續,他們拿不出來,我說我要起訴你們的這種執法犯法行為,從現在起我就絕食不吃一粒米,不喝一滴水,若到「學習班」我就整天躺著,我不會配合你們做任何事,直到你們放我出去。我告訴他們現在我要解手,把手銬給我打開。他們不肯,我說:若不打開出現甚麼不良的後果你們負責。他們只好給我打開手銬,我解完手,他們還要銬我,我堅決不讓銬,他們也只好不銬了,說讓我老實呆著。

下午街道黨委正副書記來派出所,我又問他們根據甚麼扣押我,他們答不上來,後來街道沙書記邪惡地說:「就因為你煉法輪功,而且還不決裂,你要想讓我們放你回家,你就寫份『保證』,交上600元押金放你回家。」我問他們:我憑甚麼要給你們寫保證,交600元錢,我煉法輪功是因為大法好,如果要寫保證,我也不會在勞教所呆這麼長時間,勞教所都沒能讓我妥協,你們能辦到嗎?我有我信仰的自由和權利。街道兩位書記沒辦法只好走了。

晚上街道又安排居民委主任來派出所看著我,這天晚上我想了很多,我想決不能讓邪惡帶動,他們怎樣安排,我不能順從他們。接下來的兩天裏,我不配合邪惡,不聽從他們指揮,想盡辦法擺脫他們,但是由於正念不強,總是擺脫不了。一天早上他們要送我去「學習班」,一早我要走,他們說甚麼也不讓,我要下樓黃書記和派出所的人攔住我,黃書記拉著我,我沒同他們撕扯,我先是跟他們講道理,他們不聽,最後我告訴他們以後所發生的一切後果都由他們負責。

回到裏屋,我一想:不對,他們不讓我走我就不走了,那不被邪惡帶動了嗎?我是大法弟子,我不能就這樣跟他們去「學習班」,我要出去,有很多證實大法的事要我去做,無論如何也要走出去,當正念一發出,我就往樓下走,走到外屋,看到派出所所長躺在左面床上,黃書記躺在右面床上正拿手機說話呢,我就對他們說:我走了。他們瞅瞅我沒吱聲,我就下了樓,走到大門外回頭看他們沒跟來,我就順公路走了20多米遠,一看他們還沒出來人,這時正好有一輛招手客車開過來,我上了車,走出了魔窟,溶入正法的洪流中。

街道派出所發現我走了,派人四處找我,並安排人蹲坑抓我,但他們無論如何也抓不到我。通過這件事,使我悟到:作為大法弟子要處處站在法上,時時發出正念,就會制止邪惡,發揮出大法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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