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有感於今日中央電視台有關滕春燕的報導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11月20日】2001年11月20日,中央電視台推出了被中共判刑三年的美國永久居民滕春燕的所謂歡快獄中生活及如何接受轉化的報導。拋開中國監獄生活「快樂」到何種程度的話不提,報導中有幾句話意味深長,實在想拿出來與大家共同分析一下。

報導說「一年前,她不顧家人苦苦勸阻,多次從美國進入中國,收集中國處理『法輪功』的有關情況傳真給外國駐京記者站,並聯繫『法輪功』人員接受外國記者採訪」。接著又說她:「自去年2月以來多次進入中國,並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情報」。這就是滕春燕被判三年徒刑的原因,當時定的罪名就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罪」。

如果誰對「不打自招」這個成語還不太理解,看看中共的這則報導提供的例證就很容易明白。文中使用的是「收集」有關情況,以及「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罪」等詞句,這說明中共認為滕春燕當初僅僅是將一些真實的事件「收集」起來並「非法提供」給「外國駐京記者站」而已,並不認為騰在試圖偽造甚麼。

那麼這些真實的「國家情報」是甚麼呢?海外有滕春燕收集的圖片和錄影帶為證,內容就是披露中共在利用精神病院摧殘堅定的法輪功修煉者。當然,利用精神病院迫害持有不同信仰的人,這種醜事中共諱莫如深,只能做不能說,是屬於「國家情報」範疇的,滕春燕的所作所為當然也就令中共恨之入骨了。然而,一個面向所有有獨立思考能力者的基本問題是:到底是用恐怖和暴力殘害無辜是犯罪或者危害國家呢?還是曝光事實、制止邪惡是違法犯罪呢?

在這裏,我還想質問江澤民幾句:中國憲法中規定的信仰自由是否存在?為甚麼一定要把法輪功學員都關入監獄或勞改營進行「轉化」,強迫人改變信仰?為甚麼對堅定的修煉者不惜將他們綁架到精神病院注射大劑量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進行摧殘?

如果說滕春燕真的如你們所說已被轉化,可否讓她回到美國,在海外自由社會中發表這樣的聲明?如果不敢,怎麼還能證明她在中共宣傳機器面前說的話發自真心?

滕春燕從2000年5月由香港經深圳羅湖口岸入關時被公安機關逮捕的,到今天為止已經一年半了,今天才出來在電視上接受採訪,在這麼長時間的時間裏,圍繞獄中的滕春燕,到底發生了甚麼?

在這裏想提請海外媒體注意,不要忘記中共的撒謊成性,特別是那種當面撒謊的流氓手段。如果你們真的想了解中共監獄中對待法輪功的內幕和洗腦班的騙術,也許現在一個身在自由社會的自由人--加拿大的張崑崙教授能告訴你們一些他親身的體驗。而那些在恐怖脅迫中生存的人,他們的話是要大打折扣的。

我們也在此警告中央電視台,你們詆毀法輪功的所有節目海外都有存檔,當正義最終戰勝邪惡的時候,這一切的謊言都將做為呈堂證供。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