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歐洲議會議員就6瑞典學員在中國被捕一事致信瑞典外交部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11月21日】

比利時布魯賽爾
2001年11月20日

外交部長,安娜.琳德
瑞典斯德哥爾摩

尊敬的安娜.琳德,

今天,從媒體中得知近40位請願者,其中說有6個人來自瑞典,在他們舉行了對中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抗議後,被中國警察抓捕。據報導,一些請願者被中國警察打傷。

中國的中共獨裁統治一再違反人權條約,該統治集團殘酷地打擊所有對他們不滿或抗議的人。對法輪功的大型鎮壓和迫害,表明了該政府不能容納任何不在他們控制範圍之內的言論。

今日所發生的事件是非常嚴重的,需要瑞典政府有一個強硬的態度,表明瑞典政府絕不能接受中國(江澤民)政府對和平的請願者的虐待。更何況這次是我們無辜的瑞典公民被剝奪了自由和受到了虐待,這使該問題更加嚴重。

由於您一向在人權方面給予有力的重視,所以我希望您儘快地發表聲明要求釋放瑞典公民並要求中國(江澤民)政府尊重基本的人權。

順致問候,

歐洲議會議員西西利亞﹒瑪爾斯敦姆
(Cecilia Malmström)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