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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安門歸來的法輪功學員約翰.納尼亞的個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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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1月24日】(2001年11月21日,寫於東京至明尼阿波利斯的航班,在明尼阿波利斯-聖保羅機場宣讀)

今天,在被北京警察拘留了十九個小時之後,我終於返回了美國。在星期二下午兩點剛過,大約35名來自於11個國家的學員被強行帶離中國的天安門廣場。我是其中的一人。我們在那兒做甚麼?我們中的大部份人靜靜地雙盤坐在地上,閉著雙眼;而另一些人則站著展開一面只不過寫著「真、善、忍」的橫幅。

我們這些去天安門廣場的法輪功學員並不反對中國政府。但是,我們確實呼籲中國政府停止折磨、虐殺好人;釋放所有被拘禁在監獄,勞教所,精神病醫院或其它任何地方的法輪功學員;並允許人們可以重新公開地煉功。

我想呼籲我們的新聞媒體,你們是世界的耳目,請更加密切、更加持續地注意有關在中國的法輪功真相。我知道從某些方面講這很難,因為在中國,媒體的報導被政府緊緊控制著。我知道,至少一名對星期二事件進行報導的外國記者被拘留了,並且除了中國的官方新聞機構以外,沒有一家媒體能夠對事件進行拍攝。確定無疑,沒有任何外界媒體獲准對我們的拘留進行報導,但中國官方媒體卻帶著攝像機在那兒。毫無疑問,他們將用拍攝下來的我們的圖象,用他們自己的方式來演繹這件故事。

中國官方媒體為打擊法輪功而不斷製造出無情的欺騙及污染心靈的毒藥。(我們前往天安門廣場)這個事件非常重要,不僅僅是為了在中國數百萬煉習法輪功的人們和那些為捍衛法輪功而承受了巨大痛苦的人們,也是為了世界上所有珍視真、善、忍法理的人們。因此它值得得到全面而細緻的報導。

我將花幾分鐘講述一下我們在拘留所裏受到的待遇。但我想說明的是,我們清楚我們的經歷與成千上萬中國學員為煉習法輪功,為維護真、善、忍的法理而進行和平請願(這種請願是符合中國憲法和國際準則的)所承受的苦難是無法相比的。

(下面我將大致講述我們在警察局,飯店會議室的拘留,審問過程;一些學員遭受的肉體折磨,以及被驅逐出境的過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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