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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聯合國人權會議上提交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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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4月15日】 中國人權狀況:向57屆聯合國人權大會提交之決議

人權委員會:

在此重申所有成員國均有義務推進和保護在聯合國憲章中聲明,並在世界人權宣言及其他人權條例中詳細闡述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我們注意到中國是消除各類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消除各種歧視婦女公約,反酷刑和其他殘暴的、非人道的或有損尊嚴的虐待或懲罰公約,國際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有關難民身份及其協議的成員國。

我們肯定中國社會在實施改革政策以來取得的重大成就,包括減少政府對大多數公民日常生活的干涉,以及中國政府在經濟發展和減少極度貧窮人口方面取得的成功,這些都使其人民更好地享受到經濟和社會權利。

我們注意到,根據報告特別起草人關於民事與政治權利,包括消失和執行總結問題的報告(E/CN.4/2001/9及Addl.1);民事與政治權利,包括酷刑和拘留問題的報告(E/CN/4/2001/66);工作組關於強制和非自願消失的報告(E/CN.4/2001/68)以及秘書處關於強制和非自願消失問題的相關記錄(E/CN.4/2001/69);和工作組在任意拘留問題上所採納的報告和意見(E/CN.4/2001/14及Add.1)。

1. 我們歡迎:
A)中國政府就人權問題交換信息和參與人權方面各種合作活動的意願。
B)增加司法系統透明度及尊重法制的持續努力。
C)中國對迅速推進批准國際民事和政治權利公約所持續表達的意向。
D)對緩和貧困和經濟發展並業已提高許多中國公民經濟和政治權利所做的持續努力。

2. 我們對以下問題表示關注:
A) 不斷收到關於中國未能保護國際公認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尤其是對公民集會,結社,表達,良心和宗教自由,和在正當法律程序,公正審判方面之權利的嚴重限制,以及對試圖行使其權利的人民進行嚴厲審判的報告;
B) 對藏民和其他人民的文化,語言,宗教和其他基本自由的限制日益增加;
C) 過去一年中對中國民主黨成員和對其他實踐國際認可的結社,表達和參與政治生活的人民的持續逮捕和嚴厲審判;
D) 對佛教徒,穆斯林教徒,基督教徒及其他人尋求實踐其國際認可的宗教,信仰或良知及和平集會的和平行動所採取的嚴厲措施;
E) 對諸如為實踐其國際公認的良知,信仰和和平集會的自由而從事非暴力活動的法輪功運動追隨者所採取的日益嚴厲的措施;

3. 呼籲中國政府:
A) 確保尊重所有的人權,包括工作權利,盡到其人權公約締約國,和作為國際勞動組織和即將批准的國際民事和政治權利公約的成員國的義務;
B) 採取進一步措施改善司法和法制的公正;
C) 加快改革步伐,迅速取消通過強迫勞動和勞改系統進行勞動教養的制度;
D) 釋放包括使用非暴力手段表達政治,宗教或社會觀點而入獄的人們在內的政治犯;
E) 允許佛教徒,穆斯林教徒,基督教徒及其他實踐其國際認可的宗教,信仰或良知自由的人民的和平活動和集會;
F) 保存和保護西藏人民和其他人民獨特的文化,種族,語言,宗教特色;
G) 本著在下一屆人權會議前達到進一步積極發展的目的,和其他國家,地區共同發展建設性的雙邊對話和有相關專家參與的相關技術支持項目;
H) 與所有大會主題報告起草人和委員會工作組合作,考慮他們的建議;

4. 決定繼續考慮第58屆人權會議時的中國人權狀況。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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