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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瓊斯新聞網:社論:法輪功擁有香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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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5月4日】上星期香港特首董建華發表的一個聲明不是一般的公文。在聲明中,他警告香港法輪功不要干擾下星期舉行的有國家主席江XX參加的一個會議。政府「將不會允許(此團體)濫用香港的自由和寬容。」

但是法輪功從未違背香港的任何法律。確實,因為特區的法律被普遍認為是反映了自由社會的準則規範,法輪功一直在充份地尊重香港的法律。這是一個遵守法律的團體。而且構成其成員的好市民們不應該被抨擊為潛在的違法者。

董先生斷言此團體可能正在計劃舉行「超越純粹宗教活動和身體練習的」活動。但是直至這種事情真正發生之前,董先生只不過是在推測。而任何人都不應該僅僅因為推測而受污辱。而且,在更廣褒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內的所有地方,肯定是香港和澳門允許任何合法活動的進行,即使是「超越純粹宗教活動和身體練習的」活動。

法輪功成員們唯一想要的就是修煉他們的信仰。是北京,通過在大陸取締他們而將此運動捲入了政治。現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地方只要有法輪功存在就是政治問題,一個老祖母就是因為想要做一做氣功煉習就被說成了政治,簡直是諷刺。

董先生的責任是向北京解釋清楚,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在香港舉行的合法行動不關北京任何事。但是,可悲的是,董先生反而去尋求討好中南海的傢伙們。通過這種舉動,他傷害了他所代表的人民--包括香港的法輪功修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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