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熱,到舊港區納涼。正巧,碰到朋友C君。下面是我們的對話:
「聽說,你們的那位女學員已被放回來啦?」
「是。」
「法文報紙一條消息說中國宣稱釋放一位住在滿地可的法輪功骨幹份子。」
「有否說為甚麼拘捕她?」
「沒有。可能她有甚麼不好的行動吧?」
「這位女學員叫朱穎。她在新聞發布會上控訴:回家探親,甫入廣州海關,剛打開護照本,就被帶到後邊一個房間,從此失去了自由,長達四十天,這是赤裸裸的綁架,受盡了精神折磨……」
「甚麼罪名?」
「沒有罪名。直至釋放,也說不出她有甚麼罪。」
「如果這樣,是非法的無理的了。」
「豈止非法、無理,而且無賴之極。」
「說說看。」
「在只有一張床的小房間中,二十四小時被輪班監視,每班兩女一男,她上廁所也跟著,廁所門要打開。另有國安部的人員非法審訊。不讓睡覺,精神上的折磨,更加殘酷。離開前,逼她簽字,不准她說被捕情況。」
「為了國家的安全嘛!」
「安全?他們已經喪失了理性。他要置法輪功於死地,何需依法治國,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平素,我這位朋友一直宣稱,不要使政府(領導人)難堪,讓老外笑話。此刻,也只連連搖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