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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斯圖加特通訊:北京獲奧運舉辦權後執政手腕變本加厲

——中國使用威懾:重刑處置法輪功活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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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8月27日】德國《斯圖加特通訊》2001年8月21日報導---

北京──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面臨重刑威脅。在遭受兩年全國性迫害後仍然毫不動搖地堅持其修煉法門的(法輪大法)信仰者,將繼續受到威懾。

本週末,同時在北京四個區的法院,45個被政府以XX禁止的法輪功的學員被判刑,最重的達14年監禁。根據《北京日報》報導,受判決的是「頑固的活動者」。張宏偉(譯音)和楊紀廣(譯音)分別受到13年和12年監禁的最重刑罰。

他們被指控聯絡了與海外法輪功學員一起的聚會,並在自己的小印刷車間裏印刷了大量的傳單。另外幾個被判處監禁長至10年,原因是發起或組織了在天安門廣場上高舉橫幅的抗議。

這次成批量的訴訟是繼前一天對三男一女從七年到終生監禁的演示性的判決後作出的。自從1999年以來已有約300法輪功活動者被判處長年監禁。最新的判決是在獲2008年奧運舉辦權的五個星期後。頒予中國奧運舉辦權,世界輿論期待著中國能隨之有更大的寬容,期待著奧運運動能使中國成為真正的法治國家。北京的上層看來沒有準備這麼做。

就像對法輪功的迫害一樣,對處理重刑事犯死刑的加急程序依然照舊實施。人民日報的一篇頭版報導清楚地表達了法院為何和怎樣使用法律:「我們用法律來禁止法輪功,完全是為了保持社會的安定,保證基本的人權和自由。」國內外的許多事實證明:一個國家沒有法律將變得如何的混亂。看起來似乎未來也不能從國家得到饒恕:每個地下活動的,逆這個法律而行的法輪功成員,等待他們的只能是頭破血流。

當前的判決也是為了在今天在北京開幕的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之前把法輪功和其他社會活動組織從公開的抗議中恐嚇回去。北京駐扎了4000名警察,大運會成了奧運會的預演,這也是為了向世界展示,北京組織運動會是毫無問題的。

根據香港的人權信息中心報導,自中國1999年7月禁止法輪功以來,已有50000人左右被關進勞改營。因為毒打或(由此導致的)自殺,已有150人以上失去生命。北京為這些控訴爭辯著,但又不允許第三者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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