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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香港擬立法懲治叛亂 恐賠上經濟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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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2月15日】中國時報記者陳旭華2002年12月14台北報導,香港特區政府準備就「基本法」二十三條有關叛國、分裂、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進行立法,引起國際間高度關注與香港民眾的反感,該法如順利通過,不但將會損害香港市民的權利與自由,也證明「一國兩制」的不可行,而最終將傷害香港的經濟。

總部設於香港的「遠東經濟評論」指出,相關法令如果通過並予施行,犧牲的將是香港五十幾年來的經濟繁榮,也證明「一國兩制」只是空話。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港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但是香港自一九九七回歸中國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沒有進一步立法明確規範叛國、分裂、煽動叛亂及顛覆等行為。被視為「小憲法」的香港基本法現在因為北京方面的強力要求,而有意在明年初把相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

報導指,中國大陸司法體系最為世人所詬病之處,就是它完全是政治力的延伸,實質上完全服從於中共國家領導人的政治需求,毫無獨立性可言,而現在香港的作法根本就是向中國大陸的司法水準看齊,箝制香港人民的言論自由。

報導引述法界人士及銀行家的意見,認為二十三條立法施行後,將嚴重損害過去引以為傲的經濟成就,因為資訊將不得自由流通,更可怕的是,許多數據、資料未來更會被冠上「國家機密」,稍有處理不慎就將面臨牢獄之災。而新聞業者在披露新聞、國家統計數據時,不但要確定資料來源「無虞」,也要自我審視一番免得因「泄漏國家機密」而入罪。

報導說,以基本法二十三條中「煽動」、「顛覆」等用詞涵義模糊,任何敏感作為都有可能被指為不法,更容易遭致無限上綱,一旦通過必將導致香港地區言論、思想自由等權利遭到傷害,也將改變香港的商業模式,賠上香港耀眼的經濟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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