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
1:00 pm: 霍華德-弗萊特先生 :
我很感謝能有這個機會來關注香港政府實施基本法23條的立法建議;這是香港重要而又富有爭議的憲法問題。我請求國會休會討論該問題,是為了提出香港許多人的問題和關注。另外,我榮幸地作為全黨派下議院香港委員會的總主席,帶領委員會於近期訪問了香港,並與大部份主要的政府官員和政界人士進行了大量討論,還會見了李柱銘。
這次討論主要是圍繞著這樣一個問題:這些立法建議究竟是像香港政府所說的那樣,實質上只是對過時法律的現代化,還是在某種偽裝下開始運用大陸的國家安全概念。
23條的背景是由英中兩國政府於1984年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這份聲明已經在聯合國註冊成為一項國際條約。聲明規定,香港的生活方式和資本主義制度將在1997年之後保持50年不變,同時香港政府將在外交和國防政策之外的所有領域享有充份自治。聯合聲明的原則即是基本法的原則。但是,聯合聲明規定「香港現行的法律」應該 「基本不變」。而且,「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
第23條是在大陸政府的堅持下作為一個新條款另外加入基本法的。有一種原則上的觀點認為這條法律違反了聯合聲明的規定,因為它要求在香港實行與聯合聲明第3(5)條所保證的自由不符的法律原則。第23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這種觀點認為,香港如制訂法律禁止針對大陸中央政府的顛覆行為,則可能違背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言論自由的條款。
六月,嚴重的情況出現了。據報導,中國副總理錢其琛說香港政府應該就23條立法了,但香港人民不需要擔心,立法並不是為了限制香港的民主權利。但他又說,法輪功成員與香港以外──也即大陸──的法輪功學員保持聯繫將是非法的。
現在,香港政府打算在新年將立法草案提至立法會,並準備於明年夏天通過。關於應該提白紙草案還是藍紙草案,一直有爭議。但最終還是採用了藍紙草案,儘管在我們看來,實際上它的諮詢方式更像白紙草案的方式。一個主要的擔心是該立法建議有可能允許政府禁止任何北京不批准的組織,而這個領域的規定甚至根本不在基本法23條的要求之中。
沒有幾個國家有明確的反對分裂國家的法律,很多國家也沒有反顛覆的法律。大陸關於國家安全的概念與我們民主國家熟悉的概念非常不同。在聯合聲明中達成的協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概念將不會在香港實行。可是,在叛國罪一章中,好像如果與台灣做生意的商人的產品最終被台灣軍隊等應用而有助於台灣的防衛,他們都有可能被控告。還有一個立法建議提出要保留並更新「隱匿叛國」這樣一個過時的罪名,也就是說沒有把他人的叛國行為稟告政府也是違法的。新的叛國罪還將對任何出於自願居留於香港特區的所有人有效,而控告非香港居民而無須對香港效忠的人士叛國則是相當成問題的。
建議中「分裂國家」的新罪名包含域外司法權,因此可能會大大增加被禁入香港或在香港不能保證安全的人士。建議中的煽動罪與現行普通法中的罪名很相似,但可能並不必要,因為上一次控罪是在50年前。傳統上,大陸政府一直利用顛覆罪名來迫害和鎮壓合理的反對派。香港政府的立法建議把顛覆罪與使用暴力和嚴重違法行為推翻政府聯繫起來。
香港政府並沒有建議對關於與外國政治組織關係的法律作任何延伸,但他們建議採用一個新的機制來禁止附屬於被中央政府因國家安全為由而禁止的大陸組織的香港組織。在那種情況下,附屬就是說有關係。主要的擔心在於,如果這樣的組織在大陸被禁,香港被通知。而這樣的組織不可避免地會有過去的或現在的與大陸聯繫的證據存在,因此香港政府實際上不得不禁止他們。
我相信聯合王國政府對這些問題都很了解。香港的諮詢是公開而面向大眾的,但提出的憲法上的問題則還沒有被充份回答和澄清。
1.20 pm 比爾-拉美爾先生:
這樣我們就談到了英國對香港關係的關鍵內容──我們在中英聯合聲明的規定下對香港所負的責任。聲明規定,除外交和防務之外,香港應保持高度自治。聲明還規定香港特區應依法保證基本的權利和自由。在主權移交之後,我們密切地注意了事態的發展。我尊敬的朋友外交大臣閣下每年兩次就聯合聲明的執行情況作出報告。當我們擔心聲明的某些原則可能會受到破壞時,我們就對特區政府或北京政府提出問題。
但是,隨著有關23條的討論的進行,我們注意到香港社會很多階層都對特區政府的實行基本法23條的立法建議感到非常擔心。
我們從一開始就很密切地關注這一問題,而且在特區發表諮詢文件之前的7月份,我尊敬的朋友外交大臣在訪問香港時向中國副總理和香港特首提出了23條的問題。其後,我尊敬的朋友大法官在10月份訪問香港時就該建議進行了詳細的討論。昨天,我還向香港財政局長提出了一些有關問題。
因此,11月18日,我公開發表聲明,歡迎特區政府進行廣泛的諮詢程序。我清楚表明,作為簽署聯合聲明的一方,我們有責任確保聯合聲明保證的權利和自由受到保持。我還說,任何新的立法都必須與這些權利和自由以及保持香港自治的原則相符合。
在諮詢程序中提出的一個主要的令人擔心的問題在於,立法建議中提出要在香港禁止附屬於以國家安全理由被禁的大陸組織。尊敬的霍華德-弗萊特議員提出了這個問題。我們注意到,諮詢文件中說香港保安局長在此情況下有權不按大陸態度辦理。但是,我們還是擔心,對香港的長期繁榮起重要作用的香港法律制度的公正和獨立將會因該建議而打折扣。我們已清楚表明,我們希望特區政府在詳細立法時仔細考慮該問題。
弗萊特議員還提到了法輪功,而且我知道其他議員也對該立法對該組織的影響感到關注。香港律政司司長說該立法建議不針對任何個別組織,但我們希望法案的草案將從根本上消除我們的疑慮。
所有議員都會同意,新聞自由是香港的一項獨特的優勢。聯合聲明中肯定地保證了言論自由,任何消減新聞自由的行為都不會對香港人民有利。
我們也強調了其他的關注,並希望特區政府能仔細考慮。他們說,原則上他們願意至少在某些方面作靈活處理。我們熱切地歡迎這一點。
我們也在聽取對特區政府的建議最強烈的批評意見。上週,我和外交大臣會見了香港民主黨主席李柱銘。我們聽取了他擔心的問題,告訴他我們在密切關注此事,並向他保證我們對此事非常重視。
這是一個重要的辯論。立法建議顯示了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地位所引發的複雜性。特區政府保證,立法將符合香港簽署的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我們對此表示歡迎。這是關鍵的一點,但必須有建議立法的精確表述才可以衡量。沒有精確表述,則不可能確定立法是否會與聯合國的這兩個人權公約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