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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美國報:人權活動家擔心香港會壓制異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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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2月29日】今日美國報2002年12月24日發表文章說,香港民眾有可能會面臨自1997年回歸中國以來對民權自由的最嚴峻考驗。

港府計劃在明年通過反叛國、顛覆、煽動叛亂、分裂國家和盜竊國家機密罪的法律。

儘管香港官員試圖向民眾保證這不會影響他們的自由權利,但人權和民主活動家認為立法提案涉及面太廣,定義不明確,而且會給警察權力逮捕表達信仰的人們。立法將會允許警察在沒有逮捕證的情況下破門而入追捕被懷疑威脅中國政府的人。

本月香港發生了自97年移交中國以來規模最大的民眾示威,數萬人走上街頭反對立法。民主黨立法委員李柱銘說:「港府完全可以努力做到在立法的同時不損害自由,可是他們決定不這樣做。」

感到擔憂的不僅僅是關心人權的活動家。圖書館館員、教會神職人員、記者、銀行家以及外國政府都表示擔心「一國兩制」會受到損害。設計「一國兩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護香港免受中國大陸政治專制體制的侵襲。1997年以來,「一國兩制」一直運作得還算不錯。香港居民沒有像其大陸同胞那樣自由受到嚴厲限制,他們擁有舉行反政府示威的自由,可以自由地說、讀、寫。

可是,自從1997年以來,一顆政治定時炸彈一直在滴答作響。根據香港為回歸中國主權而制定的微型憲法 -- 基本法中的第23條,香港必須立法禁止盜竊國家機密、叛國、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國政府等行為。評論家們認為制定新法律毫無必要,香港從英國殖民時期繼承下來的法律系統就足以抵制任何來源於香港的推翻中國政府的實際存在的威脅。

評論家們對當初基本法中第23條出台的狀況尤為警惕--1989年6月3日至6月4日,中國軍隊屠殺北京的民運人士後,中國強烈要求加入這第23條。在那場血腥鎮壓之後,香港成千上萬的市民遊行抗議。中國領導人擔心1997年以後香港會成為顛覆中國政府的基地,決定尋求予以鎮壓的法律手段。

港府有責任通過該法律,可是人權活動家希望能儘量推後,抓緊時機更新法律或廢除過時的法律,而不是擴張政府的權力。

可是今年9月,人權活動家們失望地看到港府推出一份62頁的所謂「諮詢文件」,介紹這部準備立法通過的法律。香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說,如果繼續拖延下去,會導致中國強行在香港施行更嚴厲的法律。她說:「北邊的人可能會反應過度。」

香港的法輪功精神運動發言人許莎容(譯音)說:「這是把大陸的國家安全標準引入香港。」法輪功在大陸已經被禁止。

港府堅持說立法提議對個人的自由並不構成威脅。葉劉淑儀說香港市民仍然可以言其所思,書其所想。評論家們可不是這樣認為。港府至今還沒有公布將出現在法案上的確切法律術語,也不打算在法案正式交給香港立法機關之前這樣做,而香港立法機關的成員多數都是未經選舉產生的親北京政客。評論家們擔心,到那時一切都已經太晚了。

立法計劃太含糊,涉及面太廣。舉例來說,叛國罪包括試圖「恐嚇或威懾」中國政府的行為,可是這些詞語的含義在法案中並沒有解釋。同樣,提議中還說,將會對公眾示威和集會的自由給予「足夠的,有效的保護」,可是,法案並沒有闡述這些保護措施。就連香港的圖書館館員都擔心他們會因為館內有顛覆性內容的書籍而被定罪。

根據提案,對在中國大陸被取締的組織,港府有權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取締與之有關聯的在港團體。法輪功在大陸被取締,在香港被允許合法存在,其成員擔心(立法通過)以後在香港也會被取締。

第23條提案可能會使香港媒體更加自律。根據提案,港府和中國中央政府之間的關係會受國家安全保護。所以,如果某家報社獨家刊載一篇關於政府撥款籌建的連接香港和中國大陸的高速公路的報導,可以想像,這家報社有可能被指控為洩露國家機密罪。

港府堅持說該法案絕不會用於威脅記者或壓制爭論和異見。但是,香港中文大學的法律教授邁克爾-戴維斯說:「如果一個記者事先分不清哪些是被禁止的,哪些不是,他一定得要非常勇敢,否則就要非常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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