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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揭23條謊言 傳媒受制難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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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2月9日】蘋果日報12月9日報導,政府官員一再強調《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只是規限一些普通市民不會觸犯的高層次罪行;但一群大律師卻挺身而出,親自撰文戳破政府的謊言。本報逐一向讀者撮要報導。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學系教授戴大為撰寫小冊子《二十三條立法與其他國家的比較與你息息相關》,提出以下質疑:

政府聲稱即使最自由民主的國家,也有法例防止及懲處威脅國家安全行為,諮詢文件建議大致與這些國家相同,甚至更寬鬆。問題是,外國司法管轄區重視保護公眾知情權,傳媒可利用公眾利益作為免責辯護,但諮詢文件卻將禁制加於傳媒,更缺乏免責辯護。

此外,外國對法庭和警權理解與本港不同。美國「水門事件」中,當地最高法院拒絕政府以保護機密資料為由,不讓法庭審查某些檢控證據;而美國憲法為保障個人和財產,清楚訂明執法人員必須向法庭申請入屋搜查令,始能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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