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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毒打、勒索的部份事實(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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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2月26日】隋村、女、44歲、黑龍江省湯原縣黑金河鄉。2001年1月14日晚6點多鐘,當地派出所與615辦公室共8人闖入我家,強行把我抓進公安局,隊長周鐵剛、科長鄧建像失去理智似的對我侮辱謾罵,而後拳打腳踢,硬逼我說真相資料的來源,我沒有配合,他們把我送刑警隊刑審。楊局長下令:「不管用甚麼刑法,只要撬開她的嘴就行,打死算自殺,讓她血濺刑警隊。我就不信她能過了這一關,就是大男人這麼整,到時候也得乖乖地交代。」充當打手的刑警任長軍用電警棍無數次擊打我的頭部及全身,窮凶極惡。隊長林風秋打我累得實在不行了呼呼直喘,胳膊疼,就氣急敗壞地叫手下人去到市場叫兩個使大板鍬的,每人一天給他二十元錢,還說「我就不信拍不死你。」他們軟硬兼施,威脅我:「你不說就撤你弟弟的職,把你的兩個兒子抓來打,讓你們全家坐牢。」惡警們還說:「在外面我們是警察,在這裏我們就是土匪!」他們把我的長子騙進刑警隊,(次子當時不在家)不讓見我,非法關押一天一夜,竟然對一個十五週歲的孩子下毒手,一連打了三十多個耳光子,孩子稚嫩的小臉被打得青腫變形。孩子不畏強暴地說:「法輪大法好!早晚得還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邪惡沒有達到目的,無奈放他回家。我在刑警隊被非法刑審了5天4夜,這裏的刑警白天對我「文審」、夜裏進行「武審」(毒打),每次審完都把我銬在暖氣管上體罰,待我實在站不住了,才讓我坐下,這麼多天不讓睡覺,折磨的我筋疲力盡,不像人樣子。暴徒們還幾次羞辱我,讓我當「看門童」,把我手上的銬子銬在門把上,讓我為出來進去的人開門、關門,還往我臉上吐口水。副隊長付恩林說:「怎麼樣?好受吧?說了吧,為別人承擔不值得,這麼多天沒休息,腿腳一定控腫了,恐怕連鞋都脫不下來了……」無論邪惡怎麼折磨,也沒撬開我的嘴。惡警目的沒有達到,不甘心地把我投進了看守所。到了號裏,我脫下鞋子,用涼水洗腳,整個腳胖腫,腳底下全白了,裂了很多大血口子,這時我才感覺腿腳疼痛難忍……正月初九,惡警讓我們看天安門錄像,還請來了電視台的記者給我們錄像,準備反面宣傳,結果陰謀落空。於是就深夜逐個提審,次日早晨,將我等8名大法弟子送進了佳木斯市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在2001年4-5月間黑金河派出所李玉奎從我胞弟處要去2000元說他們所裏幫助要求放人,結果沒頂用。2001年1月17日被湯原縣看守所勒索行李一套價值200元。

李風英、38歲、佳木斯市肉聯廠工作。2000年2月,因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49天,2001年10月又被非法關押15天,兩次被東風分局勒索5000元,伙食費等近5000元。

吳起蓮、女、41歲、佳木斯市肉聯廠下崗職工。2000年2月進京上訪,被抓後非法拘留15天,超期關押40天。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她絕食抗議,要求無條件釋放。絕食後被惡警強行打針,體罰「開飛機」,加帶50多斤重的腳鐐。她被強行灌食後,嗓子嚴重損傷,疼痛難忍,夜間不能入睡,嗓子發不出聲來,多天失去說話能力,後被東風區公安局勒索3000元人民幣,拘留所勒索500元伙食費,家屬找人花了3000多元人情錢才放人。進京上訪後被單位非法扣發半年下崗生活費。2000年6月,她被單位強行送進紅興隆看守所非法關押了17天,關押期間絕食要求無條件釋放,絕食期間煉功時被澆涼水、戴手銬、腳鐐,向家人索要200多元伙食費後才放人。

董建力、男、41歲。99年7月,去北京正法,被單位帶回後,被佳木斯市郊區分局送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關押12天後放回,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局非法勒索300元,政保大隊長向家人勒索一副眼鏡(100多元),後才放回家。

孫剛、35歲、農墾總局三江食品公司。2000年11月進京上訪,被北京小南山派出所非法關押3天,這期間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靠牆撅著,還經常體罰打罵,後又在農墾總局駐京辦事處被非法關押2天,勒索火車費300多元(單位來人交),回來後被佳東分局非法關押18天,在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絕食抗議6天,被強行灌食2次,被勒索現金5000元。

趙崇華。我因進京上訪,由前進分局宋顯彬在接別人時順便將我接回。回來後,前進分局政經文保大隊王連民於2000年2月2日到我單位索取人民幣3000元說是接我的費用(後由單位在我工資扣)。我被非法關押了80天,釋放後,我被非法停止工作3個多月。

王文義、男、33歲、佳木斯市農墾總局商業招待所。99年7月20日早3點半被騙到市公安局非法關押16小時,21日上午9點左右在長途客運站被公安人員非法帶到前進分局問話2個多小時,同年9月25日無任何理由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長達80天,被索取伙食費700多元,經家人花數千元,前進分局索要保證金5000元(後要回3000元)。2000年6月19日進京上訪被北京廣場分局非法關押在海澱區看守所6天,後被農墾總局北京辦事處帶回,並搜走所有錢財。6月29日帶回佳木斯市被非法關押60天,索取伙食費600多元,家人花2000元保回。2000年12月份,前進區奮鬥派出所對我家進行非法搜查,本人被帶到前進分局後被放回。2001年1月份被懷疑和功友有聯繫,被非法帶到市公安局審問6個多小時,晚7點半放回,叫本人第二天再去,我沒有配合後,他們對本人進行了長時間的抓捕,使本人流離失所數月,同年7月19日,奮鬥派出所在晚11點鐘到我家非法抄家,將我帶到了派出所非法審問,2002年1月21日,前進分局三人對我家進行非法搜查,本人再次流離失所。

梁春梅、女、61歲、佳木斯市永紅區。2000年6月18日在哈市展覽誣蔑大法的圖片時證實大法,被非法抓捕關押11天,永紅分局郭維山在我兒子手中勒索500元後放人。2000年12月18日我進京證實大法,在火車上被非法抓捕,送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關押7天,12月25日被市公安局勒索500元,永紅分局石秀文勒索500元後放人。

許明德、男、63歲、佳木斯市永紅區。2000年12月7日因證法被非法關押13天,被所在單位木材加工廠時書記勒索3000元。2001年年三十上午木材廠強迫其參加洗腦班,現許明德被迫流離失所。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6/19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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