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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撫順市吳家堡子教養院經歷的一年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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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4月1日】我是遼寧撫順市大法弟子。2002年元旦過後,我在撫順市吳家堡子教養院絕食抗議非法關押,惡警將我送至撫順市二院欲加迫害,在二院他們成立了迫害大法弟子的「鐵籠子治療所」。到了這裏,我親眼目睹了鄒桂榮、李力、王宏等許多大法弟子被迫害的事實。暴徒們下管對大法弟子灌食迫害,一盆一盆的冷水往大法弟子身上潑,飯菜扣在大法弟子身上,給大法弟子戴手銬、腳鐐,對大法弟子體罰、打罵時有發生。我不想再繼續遭受邪惡的迫害,在絕食第十一天的時候,我吃飯了。因為來之前我一直認為自己能有機會走出去,這一念使我在師父的保護下真的脫離了這個恐怖場所。

一天傍晚,管教吃完飯後,我看到醫院三樓的窗戶可以鑽出去,跳了下去,跳下之後我暈了過去,可是一會兒就醒了,我起身走向醫院大門,恰好有出租車,我打車離開了醫院,當時感覺左臂抬起有點費勁,頸椎有些痛,頭部有點脹脹的,但通過幾天的學法煉功很快恢復了。我知道這是師父的保護下才正念脫離了險境,使我結束了近一年的獄中苦難。

我是2000年到北京因發真相資料被抓,在北京朝陽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後轉撫順市吳家堡子教養院的,在2001年2月期間,我親眼目睹、親身經歷了管教毆打大法學員,叛徒在教養院的直接或間接威脅、指使下,打大法學員,體罰、打罵、侮辱,不讓睡覺,時有發生,被迫害的學員撕心裂肺的慘叫時常將大家從夢中驚醒。

在這一年的非法關押期間,我曾多次絕食抗議非法關押,並遭受迫害,暴徒們起初是拉絕食學員到撫順市第三醫院灌食。在我的一次絕食中,當班管教郭倩將我拽到辦公室,用掃帚抽我,掃帚抽飛了,又拿起一根鐵鏈子抽我,還覺得不解恨,又用手打了我三十多嘴巴子,並用腳連踢帶踹,威脅我說:「不吃飯,以後天天這麼打你。」在我絕食期間,管教晚上不許我睡覺,並體罰我,保持一個姿勢站著,蹲著,整宿有別人看著不讓睡覺,不讓坐下休息,白天照常參加勞動。還有一次,曾秋豔(管教)因為我不屈服,還證實大法好,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它就用鑰匙使勁抽打我的臉,臉上被抽得一條一條的血印子,並按住我的頭使勁往牆上撞,後又拽到辦公室,瘋狂地將我提著拽轉圈暴打,直到它自己打累了,又罰我「飛」著,頭向下低,雙腳並攏,手向後向上高高翹起,姿勢稍有不準,就連打帶罵。

有一回絕食,暴徒們將我送至撫順市第三醫院進行灌食,將一根很粗的管子插到胃裏進行灌食迫害,灌了兩天後,教養院大隊長吳偉在沒有任何衛生措施,沒有任何醫療技術的情況下,在教養院強化班裏,第一次對我試驗性灌食,沒有任何消毒措施,將一根長塑料膠皮管子到水房用涼水沖了沖,就進行插管灌食,我的嘴唇讓它用鑰匙壓得腫了很高,牙齒也給撬壞了。還有一次,我被關進一樓的嚴管班,那是夏季最炎熱的時候,九個堅強不屈的大法弟子被關在一間密不透風的屋子裏,白天不讓喝水,上廁所也定點限制,而且都必須直直的坐在板凳上,不讓動彈,從早上八點一直到晚上九點。我們集體絕食抗議他們的變相體罰與虐待關押。吳偉對我們非法灌食造成我渾身麻木,他們將我拉去撫順三醫院搶救,輸液,並推卸責任說是絕食造成的,後來他們又在吳家堡子教養院內成立了專門為大法弟子絕食進行野蠻灌食的所謂衛生所,由當時姓楊的所長帶領醫務人員在院領導的指揮下非法對大法弟子進行野蠻灌食。在我一次42天的絕食抗議中,他們對我多次下胃管,插鼻管,找來男刑事犯人將女大法弟子抬到衛生所按住強行灌食,造成我胃內出血,指甲大小的血塊從鼻管裏淌出,他們也害怕了,用車將我拉到三院檢查。這些並沒有停止他們對我的迫害。回教養院後,他們強行為我注射2瓶滴流止血、消炎。又開始強行灌食,一根鼻管從我的鼻子插到胃裏插了九天九夜,不讓拔,衛生所大夫也不給拔,整個呼吸道、食道、胃裏面火燒火燎地痛。嗓子都腫了,不敢嚥唾液,晚上痛得我連著耳朵、腦神經、太陽穴都跳著跳著痛。跟大夫和管教說,他們說沒辦法,不能拔,聽上邊院領導的指示。

我很為他們難過,不知道他們的醫德哪裏去了,他們善良的本性哪裏去了,而且這樣不計後果地迫害大法弟子,將來的他們的生命會永無休止地痛苦地償還他們造下的一切罪惡。

無論是領導指示也好,自己不情願的也好,畢竟他們參與了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的事,人做了甚麼都得自己去償還,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對一個生命來講是非常可怕的事,如不能醒悟停止,那麼降臨在自己頭上的不僅是天災人禍,真正的生命會被痛苦地淘汰、銷毀!

奉勸哪些還在迫害大法的人,不能再為暫時利益協助江澤民犯罪了,誰弘揚了大法,給大法以正面支持,真正善待保護大法弟子,他就是給他的未來美好與得法奠定基礎。

這些善良的大法弟子啊!他們為了講清真相救度被謊言矇蔽的世人,冒著生命危險在承受甚麼樣的壓力啊!親人分離,流離失所,可是當我們看到一個善念猶存的生命得救時,你知道我們又多麼欣慰嗎?那是發自內心的高興和激動啊!

請記住「法輪大法好」。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6/20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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