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19日
親愛的X先生,
謝謝你就法輪功學員在中國的遭遇與我聯繫。感謝你在這個重要的事情上與我分享你的觀點。
如你所知,參議員提姆.哈金森在上一屆(第106屆)國會裏發起了217號參院決議。這個決議呼籲中國[江澤民政權]釋放所有的良心犯,立即停止騷擾、迫害、囚禁那些行使信仰、言論、結社的合法權利的中國公民。217號決議還呼籲北京領導人遵守國際公約的自由準則,立即認同並實施國際人權公約。參議院於1999年11月19日全體通過了這一決議。
這一屆國會的眾議院發起了各種決議(如68號、188號共同決議),譴責中國[江澤民政權]對人權的踐踏,並呼籲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這兩個決議已經交付國會外交委員會進一步審理。
我和你一樣對法輪功在中國遭受迫害深表關注。美國在推動外國尊重人權方面有很長的歷史。我本人也一直支持那些在全球範圍內推行正義、民主、人權的措施。你的見解將有助於我繼續推進這些重要目標。請相信,在全參議院就相關的立法進行辯論時,我會記住你的話。
很高興有機會能在美國參議院做你的代表。謝謝你撥冗與我聯繫。
尊敬地,
(簽名)
費爾.格萊姆 (PHIL GRAMM)
美國參議員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7/20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