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武漢市武昌區610恐怖組織私設集中營 終年不見天日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5月19日】在武漢市武昌區余家頭江堤旁,一圍牆上布滿鐵絲網,牆內有一主樓呈鈣槽鐵型,附體樓呈一字型,皆面朝江堤,主體樓的走廊和房間門窗都用粗鋼筋加密設攔,圍牆的大鐵門終日緊閉,牆內陰森恐怖,這就是路人皆知的武昌區610非法關押、迫害大法弟子的洗腦班。

這是一個納粹式的集中營。在主體樓兩頭牆壁上的污衊攻擊大法的黑標語中,還恬不知恥地寫著「團結教育挽救」的字句,欺騙世人。但是,遮羞布蓋不住令人髮指的血腥,鐵門鐵窗也擋不住假惡暴劣行的曝光。請看親歷此獄的大法弟子鐵證如山的指控:

一、終日囚禁,不能放風,不見天日。連活動空間極小的看守所都不如。看守所每天有兩小時放風時間,而這裏的大法弟子24小時不能見陽光,有的大法弟子(包括60多歲的老太太)一個漫長的冬季都沒見過陽光,時間長的達一年6個月之久。

二、單獨關押,嚴禁講話,除個別大法弟子有街道派的工作人員陪同外,其他大法弟子被單獨關押,而且不許大法弟子之間隔牆交談,甚至不准工作人員同大法弟子談話,連死刑犯都不如。

三、殘暴毆打、毫無人性。2002年春節期間,一大法弟子與同修講話,警察說是鬧事,把大法弟子關在禁閉室暴打,後又銬上幾個小時。第二天,該大法弟子因不屈服邪惡的淫威,接著講,三名警察和三名工作人員就將他監室門窗緊閉,把他一隻手銬住,兩名警察動手打,隔壁大法弟子聽見聲音,紛紛喊「不許打人!」工作人員--潘春梅,竟無人性地扯謊說沒有打人,一警察還狂言「老子在紅道黑道都是那個事,打死你。」罵罵咧咧揚長而去。次日,該大法弟子被打傷要求就診,醫務人員說幫不了忙。大約一個星期後,該弟子難受,工作人員沒辦法,量血壓,40/200,晚上11點多鐘,它們害怕出人命,把該大法弟子架到武漢市第七醫院(大法弟子彭敏和其母親就是在這所醫院被610迫害致死的),檢查後又送回關押,沒過幾天,目睹這件事情的工作人員全被撤換,打人兇手至今逍遙法外。

四、吃剩菜,飯又少,還不准家屬傳食品。男大法弟子挨餓是常事,而工作人員在外對家屬說「他們吃的和我們一樣」。

五、男女大法弟子被關在一起。這裏不准弟子煉功,睡覺時,監室不准關燈,窗子不准有遮擋,男警察可以窺探女監室,連起碼的中國傳統道德標準都沒有。

六、「不妥協,無限期關押」。這是領導公開宣布的。目前,這裏還非法關押著20多名大法弟子,有的長達18個多月。這其中,有的是被非法勞教期滿後因不放棄修煉而直接劫持來的,如周育芬、於剛海、揚晨、陳燕文等(周育芬在此已8個多月,從勞教所直接被綁架來的時候是甚麼所謂的「監視居住」,而法律規定「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有被非法刑拘,釋放後又進行所謂的「監視居住」關在這裏的(如劉紅);有在家中被綁架至此的,如王慶連、季德崇等;還有非法勞教期滿回家,今年元月直接轉到這裏的彭惟聖老人(被迫害致死的彭敏之父)。這是哪家法律?誰在踐踏法律?誰在破壞法律實施?

七、不講人道,肆意迫害。大法弟子周倍春以前靠踩三輪車謀生,修煉大法深受其益,99年7.20後三次上訪,被非法勞教一年,期滿被直接送到這裏,已五個多月,家中上有70多歲的老母,下有14歲讀書的女兒,一家人僅靠他踩三輪車維持生活;劉紅,其幼女剛滿一週歲被白沙派出所非法從家中抓走,沒有任何理由,沒有任何手續,關押在這裏,母女生生分離,當今中國的人道在哪裏?

八、反映情況遭報復。今年4月下旬,市公安局官員到這裏「了解」情況,大法弟子當面如實反映這裏執法犯法侵權行為,官員感到尷尬,惱怒而去,過後,管教不准該大法弟子接見家人。

九、制止行兇,反被禁閉。4月26日,610駐點犯罪人員胡某找人談話,大法弟子周倍春義正詞嚴指出,這種關押是非法的,警察打人是不對的。胡某狂言該打,被周反駁,胡氣急敗壞,這時一群幫兇準備對周行兇,被另一監室劉紅制止,胡某不甘心,找到劉紅,當面羞辱她,並嚎叫「劉紅是個甚麼東西?」劉大義凜然,答道:我是大法弟子!後被關押在禁閉室,吊銬整整一下午,不給飯吃。

十、離開此地要繳費,費高驚人。以前在紅霞洗腦班,610強行向大法弟子索要生活費每月2000元,現在是每月900元,不交生活費不准傳件,家境困難的300-500元不等,現在下崗人員增多,這些好人被非法關押還要收費,這難道就是替百姓著想?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這就是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操縱下的610恐怖組織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實,遮蓋不住,抵賴不掉。況且蒼天有眼,早已記錄在案,只待真相大顯,報應分毫不爽。

在此,我們正告武昌區610恐怖分子,趕快懸崖勒馬,棄惡從善,為你們自己和家人生命的永遠負責。


法輪大法是正法
迫害修煉罪極大
沙塵警示要思量
善惡必報毫不差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5/30/22570.html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