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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伊利諾伊州議會通過決議要求中國[江氏]政府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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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6月7日】

伊州議會決議
要求中國[江氏]政府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

2002年5月21日,第92屆伊利諾伊州州議會通過了SR0270號決議,要求中國[江氏集團]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

在此之前的2月22日,伊州眾議院也通過了HR0562號決議,敦促美國政府強烈要求中國[江氏集團]注重人權,停止迫害法輪功。

SR0270號決議全文如下:

鑑於,法輪功是一項和平非暴力的個人信仰和修煉,在中國和其他地方有上億名學員;並且

鑑於,中國[江氏]政府禁止法輪功的修煉者們信奉他們的信仰;並且

鑑於,這種禁止違反了中國本國的憲法同時也違背了《國際民權與政權條約》,及《國際人權公約》;並且

鑑於,全中國有成千上萬名普通的公民因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並向政府上訪要求保護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而被投入監獄;並且

鑑於,有許多可靠的報告列舉了被拘留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到的酷刑和其他殘酷的、有辱人格的非人的待遇;並且

鑑於,中國[江氏集團]已制定新的刑事立法,被官方媒體吹捧為是:粉碎XX組織,特別是法輪功的新的有力武器;並且

鑑於,一些被拘留的法輪功學員被以政治犯的名義定罪,如所謂的泄漏中國模糊不清的「國家機密」罪。根據新的立法,法輪功學員將被按以下罪名定罪,如謀殺、詐騙、危害國家安全等;並且

鑑於,其他法輪功學員被判以勞教,顯然是根據行政手續,允許不經審判而判刑;並且

鑑於,中國當局[江氏集團]據報在最近的幾個月裏沒收、焚燒、銷毀了幾百萬的法輪功書籍和磁帶;並且

鑑於,在中國成千上萬名法輪功學員因拒絕放棄他們的信仰而失去了工作,學生被開除學籍;並且

鑑於,中國[江氏]政府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已直接侵犯了人類最基本的信仰、言論和集會自由的權利;

鑑此,第92屆伊利諾伊州州議會決定,中國[江氏]政府必須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並且

決定,美國政府應該通過各種適當公開和私下渠道,其中包括但不僅限於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來敦促中國[江氏]政府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立即停止對學員們和其他良心犯的酷刑和其它殘忍的、非人道的、有辱人格的待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允許法輪功學員追求他們個人的信仰;遵守《國際民權與政權條約》及《國際人權公約》;並且

決定,此決議的副本將抄送給美國總統、國務卿、及伊利諾伊州的聯邦國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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