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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劫持一年多後又被重判7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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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8月17日】2002年7月19日上午,河南三位大法弟子在被劫持一年多之後,在開封杞縣被非法判重刑。大法弟子楊洪仁(鄭州人)被非法判刑10年,李俊霞被判刑10年,耿宏麗被判刑7年。

三位大法弟子儘管已被迫害一年多,飽受折磨,但在法庭上個個慈悲、威嚴。他們在法庭上和善的言詞,正義的表白真是令人感動。臨時租用的用做審判廳的小屋擠滿了旁聽者,更多的大法弟子被堵在外邊。非法開庭期間,三位旁聽的大法弟子做單手立掌姿勢,嚇壞了惡警,立即非法拘留了三位大法弟子(兩男一女),現三位大法弟子在拘留所絕食抗議。

到底誰在踐踏中國的法律,誰在違犯《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規定:「人人有權利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第19條規定:「人人有權利持主張、不受干涉」,此條第2款更規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

法輪功學員用各種不同形式向世人揭露被迫害的內幕,以大善大忍的慈悲胸懷向世人講清真相,來喚起善良的人們的理解、同情和幫助。這些行為都沒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江氏政治流氓集團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言論和信仰自由的權利,利用其壟斷的傳播媒體工具,百般陷害和誣告法輪功,卻不容許法輪功學員有一絲一毫的申辯機會。

江氏邪惡集團三年來對一群信仰真善忍的人們野蠻迫害,使天地震怒,給中華民族又招來了多少災難,一些無知的人們總認為那是自然災害。「自然是不存在的,而必然是有原因的」。(《道法》)2000年湯陰的岳飛故里,那裏的村幹部因配合邪惡迫害當地大法弟子,在隆冬時分該地區的溫度降到了零下45度,有多人被凍傷。2002年1月河南省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對大法弟子進行上繩、電擊等迫害,鄭州隆冬響炸雷,擊死一人。2002年3月長春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多人,致使吉林災禍連天。

就在這三位大法弟子被非法重判迫害的當天下午,上天發怒。大河報20日報導:「記者在氣象台了解到這次天氣現象主要發生在沿黃河及其以北地區,除鄭州市區外,還有洛陽、鞏義、孟州、溫縣、新密等五地均出現了,狂風暴雨和冰雹。」除此開封、蘭考和商丘等地也受到了幾十年不遇的冰雹襲擊。房屋倒塌,數棵大樹被刮倒、財物受損,人員傷亡。據22號大河報披露官方統計這場冰雹給鄭州市造成的最直接經濟損失為4.9億元,受災人口達128萬人,有18人在這場冰雹中喪生,212人不同程度受傷,農作物受災面積108萬畝,毀壞農田1.53萬畝,損壞房屋3165間。這僅僅只是鄭州一地,那全省又損失多少?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23/25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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