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位辯護律師約翰.海恩斯(John Haynes)在總結陳詞中說,他的當事人認為,由於中國大陸(江澤民政府)粗暴地取締了他們的團體而使他們在此地受到香港當局的歧視。他說這些學員只不過是到中聯辦要求中國(江澤民)當局停止迫害他們的同修。海恩斯先生指出,人行道有九米寬,完全可以容納一小組抗議者而不妨礙過往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