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美聯社:法輪功學員就香港阻街案作結案辯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8月9日】美聯社2002年8月8日香港報導,辯護律師星期四告訴地方法官說16位被控阻街的法輪功學員必須被無罪釋放,否則香港對言論和集會自由的保證將是一紙空文。

報導說,夏博義(Paul Harris)律師在這起香港首宗對法輪功學員的刑事案開庭後的第26天作結案辯護,他說:「這宗起訴是完全錯誤的。」

報導說,包括四名瑞士和一名新西蘭公民在內的這些法輪功學員被控於3月14在中聯辦外抗議期間阻街。警方要求他們從中聯辦前的那塊地方移開幾步,但他們拒絕了,並在推搡中被拘捕 。

九名被告還被控阻礙(收到中聯辦投訴後)趕來驅散示威者的警察執行公務,另有三名學員被控襲警。

夏律師告訴地方法官Symon Wong,如判決有罪將違反香港的基本法。包括言論、示威和集會自由在內的西方式自由在香港是受基本法保障的。

夏律師說如果Wong偏袒起訴方的話,基本法將完全變成「一紙空文 」。

夏律師說,這次抗議中國大陸(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的鎮壓的規模很小,法輪功學員們甚至不須事前通知香港警方。超過50人的遊行或超過30人的集會才需要通知警方。

他說:「抗議完全是和平的,沒有對任何公共秩序構成威脅。」

雖然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江澤民政府)作為「XX」禁止,在香港煉法輪功仍是合法的,經常性地抗議江澤民政府對大陸法輪功學員的鎮壓也仍是合法的。

起訴方說他們想在下午做一份簡要聲明。地方法官Wong沒有表明他將於何時作出裁決。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