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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大法弟子黃哲明遭受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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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月22日】黃哲明是瀋陽起重運輸機械廠汽車修理工,1999年因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15天。出來後又進京上訪、請願,被警察非法抓住沒幾分鐘被他單位前去追找他的人發現,經過交涉,將他帶回單位。他始終堅定地說:「只要放了我,我就會再進京請願。」單位當天把他送派出所,後又被轉送到龍山教養院,非法勞教三年。警察對他說:如果你說不煉了,立即放你回家。如果說煉,就按照文件辦。你還煉不煉啊?他只說一個字「煉」。

在勞教所,他被提前釋放,回單位上班。社區、街道經常來單位叫他寫甚麼「保證書」,並且要表態,讓他終日不得安寧。2001年7月,由於瀋陽惡警打死了鐵西區一位大法弟子,對此黃哲明感到非常難過,在悲憤交加之際,語言有些衝動,這樣激怒了社區頭頭,因而說他態度不好,予以上報街道,要給他送洗腦班,他被迫離家出走。2001年9月25日晚10點25分,皇姑公安分局來家抓人,他從後門走脫,又一次被迫離流落在外,但很快就又與同修匯入了正法的洪流中。

自從他離家出走後,廠黨辦負責人多次假惺惺地說叫他回來上班吧,2002年4月以來,保衛處也告訴大法弟子見到黃哲明就叫他回廠上班,並多次到家裏告訴家屬讓他回廠上班。

可就在2002年8月7日下午不到5點,黃哲明回家時,被廠保衛處安插在他家附近的爪牙給告發。廠保衛處來不少人,前、後門把守,待黃哲明出門時候把他劫持到單位保衛處,保衛處又電話通知大東公安分局來抓人。為了擺脫邪惡迫害,他從保衛處的三樓跳下,試圖走脫,結果造成一腳踝粉碎性骨折。公安來後將他送進瀋陽第二監獄監管醫院。在監獄裏他終日喊冤,並絕食抗議。12月2日被送往瀋陽市大東區看守所,在那裏他拒背「獄規」,他說:我沒犯罪,我不是犯人。

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發正念清除迫害黃哲明的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並幫助他早日闖出魔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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