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甘肅省永昌縣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的案例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1月3日】張延榮:農民。2001年3月因到北京上訪,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2年,2002年2月1日解除非法勞教。後被非法判刑12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

秦德新:農民。2001年3月到北京上訪,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1年6個月,2001年10月22日解除非法勞教。後被非法判刑12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

樊永成:原繫金川公司生活服務公司退休職工。2002年2月4日被金川公司公安處非法拘留15天,後被非法判刑12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

胡尚學:原係焦家莊鄉獸醫站退休職工。99年被開除黨籍。於2000年2月24日、12月1日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2001年1月17日、9月5日被永昌縣公安局建議勞教2年但未果。後被非法判刑12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

王澤興:農民。2001年3月到北京上訪,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1年6個月,2001年10月28日解除勞教。後被非法判刑10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3年。

岳培福:農民,因煉法輪功於2000年1月27日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後被非法判刑10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3年。

褚大義:農民,黨員。於2000年1月31日受到永昌縣公安局騷擾,後被非法判刑8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3年。

王澤芳:女,農民,於2000年1月27日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2002年2月28日又被拘留15天。後被非法判刑8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3年。

秦吉昌:農民,於2000年1月31日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後被非法判刑7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3年。

王永芳:女,農民。於2000年1月31日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2002年2月28日又被拘留15天。2000年7月28日被拘留15天。後被非法判刑7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3年。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