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堅信大法救了我的命,我必須證實大法、向世人講清真象。2001年3月8日,我在XX縣發真象資料時被當地610非法劫持到拘留所。關押七天後,所長通知我搬遷牢房,他以我動作慢為由,抓著我膀子提起來甩在地上,踢我腰、臀部幾腳,抽起掃帚的竹桿狠命的打我。經常審訊我的惡警姓姚,40多歲的高個子,脾氣暴躁,每次審訊都要打我臉、打嘴巴。同年8月,他們非法給我判了一年的勞教。在押送我到勞教所的兩天路途中,沒有給我吃過一頓飯。一到楠木寺勞教所,首先我被脫光衣服在操場上罰站、搜身,採用各種方法逼迫放棄修煉。在那裏,我還親眼見到惡警張XX把掃帚塞進大法弟子馬青春的口中。
2002年9月我被迫流離失所,就去找親朋好友,也為講真象。又一次被公安局非法綁架到看守所,並被搶走身上僅有的兩千元錢。在看守所裏,我們因拒絕喊「報告」,多次遭到重重的耳光,打得口中鮮血直流。惡警把我關押12天後,用黑布包住我的頭,把我拉到一個地方(那裏的幾間房子是專門用來迫害大法弟子的)。他們將我雙手反吊起來,大約兩個小時後,我昏死過去。我慢慢醒來,發現雙手被反捆著吊在鐵窗上。見我醒來,他們開始逼我說出其他人的情況,我不說,他們又把我捆在「死人床」上用辣椒煮的稀飯來灌食、用鉗子撬我的嘴,弄得口中鮮血直流。他們見從我口中問不出甚麼情況來,迫害了四個多月後就再次將我送到楠木寺勞教所。由於我正念抵制,楠木寺勞教所說我身體不合格,拒絕收我,他們只好把我押回來,在看守所關了26天,最後只得將我放出來。
以上事實就是江澤民所犯的「群體滅絕」的酷刑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