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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廣州市第一勞教所被長期吊銬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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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我叫吳志平,1996年1月份在廣東省廣州市開始修煉法輪功。1999年7月中共政府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我因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於2001年10月10日被非法關押在廣州市第一勞教所,非法「勞動教養」2年,期間從2002年1月25日至2002年6月8日被吊銬在勞教所五大隊操場曝曬。

我在2001年10月10日被綁架到廣州市第一勞教所二大隊後,每天被迫幹活一般在十五至十六個小時,對於堅強不屈的法輪功學員與家人通信接見、購買生活用品等的一切規定權利全被剝奪,每天有兩個隨身夾控的人員24小時跟著,不許法輪功學員之間談話,有一次,在2002年1月中旬,法輪功學員周敏桐剛從五大隊調來二大隊,路過我所在的房間與我講了幾句話,負責夾控的一個勞教叫夏建華聽到後說我違反規定要把我殺了,還動手打人,這都是大隊幹部暗中指使有意操縱的,因為此人剛從一大隊打架,不但不處份還要調到這裏來專門對付法輪功學員,他本人曾於1973年在這裏坐過監,經常說自己是廣州的十惡分子(83年廣州第一批送往新疆服刑的犯人),大隊幹部表面說不允許打人,實質暗中予以減期獎勵。

對不改變信仰的大法學員,特別是見幹警必須要蹲下身打報告,否則就被雙手吊銬起來,我在2001年最後那十四天就因此被銬,至2002年元旦,即新年即將來的晚上過了12點才解銬。當時被銬還不止我一人,如法輪功學員廖曉雄、羅小文、李鶴衝、廖抗援、鐘穎璋等分別被銬在二大隊操場的籃球架和幾棵大樹上曝曬。大法學員程浩被銬在二樓幹警辦公室走廊上,我被銬於曬衣場的鐵門上,每天只准去廁所三次,從早上6時雙手被銬至晚上12時才移上二樓窗台改銬一隻手吊著。坐在凳子上過夜,此外學員鐘穎航、鐘樹敏、嚴勇等及以上所列的學員以絕食來抗議,分別在四、五天或六、七天不相同的時間內生命出現垂危時才解銬送去打吊針,由於我沒有絕食,因此被銬了十四天才解銬。

這也只是個開始,此後很多大法學員分別被調離二大隊分散到各個大隊去,像這樣被吊銬在操場的籃球架上曝曬的事各大隊亦時有發生,例如,我從2002年1月25日調到五大隊(此大隊全是吸毒人員),記得初到五大隊的十多天時間裏,雙手被銬在幹警室外的空調排氣扇下的鐵架上,身體半蹲,不能坐又站不起來,每天只能去三次廁所,吃飯、去廁所的時間只有十多分鐘,一天要銬17多個小時,晚上睡覺時兩個夾控人員把我夾在中間,其中一個受幹警暗中指使用腳有意踢我的頭,一晚醒七、八次不能入睡。

十多天來我要求寫封信向上反映一下情況,五大隊陳指導員每天都兇狠地威脅說電棍在二樓已充滿電隨時可使用,目的是讓我屈服。在一個晚上睡前我寫了幾行字的報告交給負責管教工作的陳大隊長(以下簡稱陳),內容是:既然陳指導天天對我說要電棍侍候,看來這種威脅迫害是不可迴避的,我說已準備好了讓他拿電棍來吧。也好當作日後向民眾曝光提供被迫害的素材,陳指導見電棍嚇不了,在我雙手被銬時出奇不意地從後面拿出辣椒水來反覆噴我雙眼,以致雙眼在四至五小時不能睜開。

後來我經常聽那些吸毒勞教講,這個陳指導經常和一個姓旦的管教用膠棍打人,被打的人在沖涼時背部發黑的痕跡時有看到,有些在解教時累計被打達1萬棍以上。再細看這陳暴徒,身材不高理個平頭,面曬得黑黑的,眼呈三角,露出兇光,據說在部隊時是當偵察兵出身,走路時腳步特別輕,時常靜靜地帶有一點陰森突然地出現在幹活的工場上,工場上原來的談話聲即時就靜下來,與其工作的同事都有點怕他。那時我經常雙手被銬於籃球架上曝曬、淋雨,冬天寒風刺骨,就是讓吹冷風。有一次,一個學員因為一點小事被拉出來,十多個幹警圍著觀看,其中的陳歹徒用穿著皮鞋的腳不斷地踢那個學員的頭部,我即時想到警察法規中有一條是:不准警察打人,便高聲制止不許打人,陳歹徒知法犯法又走過來用辣椒水噴我雙眼,有時還故意把我銬在堆滿垃圾的大樹下讓我領受蚊子、蒼蠅的叮咬,還有垃圾惡臭的滋味,而這時外面各大報及本所辦的報紙卻到處張貼,說勞教所的幹警經常犧牲節假日休息,日以繼夜地付出為法輪功學員創造一個寬鬆的、豐富娛樂學習生活的環境,還附有大量的照片,這照片上講的我從未領受過一次,相反卻是此種境況,這報紙講得不比唱的還好聽嗎?在每月發到大隊部的要求大法學員填寫思想活動彙報那一欄,我就把此情況寫進去,可他們不敢往上送卻私下處理了。

再有我看到幹活的工場門口掛著兩個信箱,一個是檢舉箱,另一個是甚麼法律援助中心信箱,我就用一紙條寫幾行字要求見紀檢科負責人並將其投進檢舉箱裏,從2002年3月中旬,等到2003年4月下旬才開檢舉箱發現了紙條,為此紀檢科吳科長拿著紙來找我談話,當時我見到門口外十多個幹警很不高興地圍著議論,不解為何在兩個夾控人員24小時跟著,還有那麼多值班人員,一天吊銬17個多小時,卻有機會讓我把紙條塞進信箱,後經反覆排查確定,只有上午7時下樓點名前十多分鐘去廁所、洗面時幹的。我確是在此時投進去的,從第二天開始馬上連早上那十多分鐘也不給我,只要一下樓就要銬起來,而我總是在樓上把這個時間磨去,使這事不了了之。見了紀檢吳科長當面反映其迫害的行為和嚴重違反自己所部定下的條例,但以後吳科長本人未見過,也沒有任何回覆。

我從2002年1月25日到2002年6月8日的四個多月中,除了春節,五一放假幾天,以及迴避上級單位來檢查那幾天外,其餘大部份時間是被銬著度過的。在這過程中,惡警常不允許我洗澡,我多次要求,但打報告時我絕不蹲下,我沒有做錯甚麼,我不是犯人,我只是一個堂堂正正修煉的大法弟子,難道做好人有錯嗎?不能讓我改變信仰,放棄真理認罪屈從而換取這一點「恩惠」(洗澡),因此我堅持不蹲下,好幾次陳歹徒無奈勉強准許了,熱天經常缺水,喝水也不能保證,等到小便時去喝些自來水,夾控人員傳幹警的話,自來水是從河上抽來的未消毒的,為「安全」不讓喝,借故刁難,有次銬手時被用力有意銬緊,我在疼痛五個多小時後出了許多汗,其實這事也有幹警暗中指使的,如有次我被煙頭燙、火機燒時開始絕食抗議,三天後怕事情搞大了,幹警強令夾控必須說服我放棄絕食,否則對其加期三個月處理,夾控人員又只得把實情說出並非他本意要這樣做。由於一時人情的執著就沒有堅持原來做法。

類似事件如六大隊劫持的法輪功學員包殿生被用煙頭燙、火機燒身體留下二十多處痕跡,為了掩蓋匆忙把其送洗腦班二十多天後調到二大隊,我後來調回二大隊,見到了更多被迫害的情況就不再述說了。我在2002年6月8日解除吊銬前將調回二大隊時,廣州市勞教局教育處的朱處長找過我談話,我將我們法輪功學員如何遭迫害的事實向其反映,但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

2002年6月8日我被解除吊銬,離開後的十多天,在同一根鐵柱上,另一名叫饒卓元的法輪功學員被吊銬十多天,遭此殘酷迫害後,他被送「廣東省花都市人民醫院」,於2002年8月5日不幸含冤離世。

在2002年11月前中共「十六」大召開前二十多天,各大隊把所有堅強不屈的法輪功學員關禁閉室;在二大隊也專門建了七、八間禁閉室,強迫看錄像洗腦,幾天不讓睡覺,只能站立,不准坐,每天去三次廁所,最後被帶到一個密室,幾個夾控人員用床單反手捆綁法輪功學員的手、頭、腿,將身體紮成一團越紮越緊,一個小時後松1分鐘如此反覆折磨,經常在半夜動此「手術」,這些事它們都不讓其他勞教知道,在大會上宣布,其他人員只要和法輪功學員說一句話被發現最輕作加期十天處罰。

我於2003年2月28日解除兩年期非法勞教回到父親的家中,而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會有關人員立即上門要我每天都必須打電話彙報思想活動情況,而父親居住地所屬街道居委會更上門限令我一星期內搬回原來住所,這樣我就不能照顧年邁的父親及一起生活,分開後經濟也有困難,無可奈何去一信給他們擺明道理,可他們不以為然,也沒有任何商量餘地,還準備第二天早上八時派車強行把我送去廣州石井槎頭白雲區洗腦班洗腦。

我那天當夜離家出走在外又漂泊了二十多天,到處投靠親朋戚友。惡徒們找不到我,稍作了讓步暫不送洗腦班,讓我先回去但時常要上門跟蹤思想活動等情況,人權信仰、人身自由隨時被強制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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