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訴訟與全面講清真象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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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運用法律訴訟案清除和抑制邪惡,是我們正法中講清真象的一種方式,是利用這樣的事件把真象講清楚,把對社會的影響做出來。

如何推動法律訴訟的進程呢?唯一有效的方法是全面講清真象。

當全世界的政府和人民都認識到這場鎮壓的邪惡本質時,法庭審和不審的效果是一樣的。因此我們無論同個人還是政府接觸,都講真象。

我們的重點就是講真象,以講清真象推動整個訴訟進展。最後能做到甚麼,我們不執著。我們的目的一定是講清真象。

任何訴訟案都是為了講清真象,而不是反之。但是我們講清了真象,廣大人士明白真象後,能順理成章地促成法庭操作程序的開展。每一次的進展都不是因為我們的運作方法特殊而推進,而是整體弟子的正念參與,在一定範圍內講清真象所致。

我們是借訴訟這樣的機會,向相關領域的人士講清真象,就像我們用文藝表演的方式可以向文藝界講清真象,用學術討論的方式可以聯繫學術界向學者們廣泛講清真象,用參與聯合國活動的方式向聯合國成員國講清真象一樣,充份抓緊利用訴訟案深入進行的時間,通過我們訴訟案中用到的起訴條文,向關心法律的相關團體和個人陳述事實,提出問題,進行解釋和辯論,引導社會深入思考,這些都是講清真象的過程本身,是不可錯過的大好時機。過程是最重要的,因為這就是救度眾生、整體參與正法修煉的細節。

有的同修認為,我們不執著那個法庭的結果了。我們就去做,不說贏了,做好了,我們就會贏的。就像《轉法輪》中講到的某種情況,我不執著病了,認為做好了,師父會把病給我治好的。還是根本的那點執著沒放下。這其實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而是我們正法修煉的路是否走正的事情。我們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講清真象,救度眾生。忘記或偏離了這一點,我們就不能真正按照正法的要求做好任何事情,甚至造成意想不到的損失,不能最大限度地挽救在宇宙中將被淘汰的龐大生命群體。奇蹟產生於整體無漏的正念正行,而不是表面光滑地掩蓋根本的執著。

還有很多同修對全面講清真象的道理很認同,本願也是如此,但一到實際操作中卻往往基於觀念對「好心」、「配合」的定義而被技術操作的細節要求帶動(其實也就是在證實法中被常人要求帶動和侷限),投入了很大的時間、精力,卻忘記去想怎樣做才真能達到大面積全面講清真象的效果。這方面,師父講法中提到的日內瓦人權委員會那三年的教訓,我們都應該真正從思路上吸取教訓,並在行動中正面地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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