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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受的迫害無一不是與江澤民、羅幹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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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0月5日】95年得法前患嚴重皮膚病,經常整夜癢得不能睡覺,到處未治好。煉功幾月後,這個症狀就消失了。得法前夫妻關係不好,經常打架吵嘴鬧離婚,修煉法輪大法後,思想道德得到了昇華,夫妻關係和睦了。

1999年7.20大迫害開始後,在4年多的迫害中,我先後遭受了三次被非法抓捕,其中兩次分別於99年7.20和2000年4月進京上訪,為大法說公道話被非法押回本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2000年4月進京上訪回後判勞教一年,送往武漢獅子山戒毒勞教所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轉送到湖北沙洋戒毒勞教所女子二隊三分隊,非法關押至同年12月期滿放回。4年迫害中累計被罰款7000多元,據我愛人講,加上請客送禮等,共花了1萬多元。

在我親身經歷的幾次迫害中,作為發起迫害的總頭目江澤民和610恐怖組織頭目羅幹是推卸不了歷史責任的。1999年12月26日我在家中被國安惡警騙至市公安局國安大隊,到後不由分說就要把我和集體煉功的20多位同修一起送往本市拘留所非法關押,當時我和功友質問他們:我們修煉真善忍做好人,憑甚麼抓我們? 國安大隊大隊長回答說:「我們也沒辦法,這是上面政策(指江XX)要我們搞的。」2000年4月,我與其他5位同修一起再次進京上訪為大法說公道話,押回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28天後,判一年勞教送武漢獅子山戒毒勞教所關押。當時我向獄警要筆要紙寫申訴,他們回答說:「沒筆沒紙,江澤民有令,法輪功的人不准上訴。」

到了武漢獅子山戒毒所後,在那裏我經受了有生以來從未有過的人身迫害。他們要我背「十不准」,我不肯背,幹警暗中指使吸毒者用腳踢我,用手打耳光,要我雙手掌心反轉朝上,彎腰低頭成90度挖牆角,一蹲就是好幾個小時,累得頭昏眼花,渾身直打寒顫,如不肯挖角,惡徒就用手肘猛擊我胸前要害處打,並要我們寫思想彙報,寫誹謗師父、誹謗大法的壞話,不寫就拉到強陽光下曝曬、罰站、搞軍訓等。同修饒棉花(音)就是這樣被迫害雙腿致殘的,至今雙腳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在武漢獅子山勞教所,他們還經常逼迫要我們看誣蔑法輪功的電視、並說,你們看這都是上面要我們幹的。其實他們不說,我們也知道,我們所受的這些非人迫害無一不是與江澤民、羅幹有關連的。在此,敬請國際社會伸出援助之手,為我們聲張正義,將人權惡棍江澤民、羅幹等到押上歷史的審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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