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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教授抨擊23條藍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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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2月23日】大紀元2月23日訊--《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藍紙草案推出前,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教授戴大為(Michael Davis)曾煞費苦心寫下「十點憂慮」,滿以為政府會聽取部份意見;怎料藍紙草案出爐,雖然在公眾壓力下收窄了若干罪行範疇,但另方面又加入違反人權的新花樣「缺席審訊」。據《蘋果日報》22日報導,戴大為手上最新的清單竟「一個也不能少」,仍然在藍紙草案中找出十大影響港人自由和人權的「陷阱」。

社會分化責在港府

曾為美國執業律師的戴大為,早前與梁家傑、吳靄儀、余若薇等大律師成立「《基本法》二十三條關注組」,他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中首度曝光的「缺席審訊」機制,規定取締組織時若提出的證據涉及國家機密資料,可在上訴人及其代表律師缺席下進行法律程序,違反司法制度中最基本的公平原則,令上訴人和代表律師不能面對面反駁對己方不利的證據。戴大為進一步質疑,被禁制組織中的成員萬一被控其它更嚴重的叛國、顛覆等罪行時,政府提出的證據若包括同一不能公開的資料,會否變相為叛國、顛覆等罪行引入「缺席審訊」。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為「缺席審訊」辯護,指英國的反恐法例也有類似的閉門聆訊機制。

但學術專長正是研究國際人權法的戴大為指出,在歐洲各國中,英國的人權紀錄最多為人詬病,不應作為最合理的標準,他更指摘,這正顯示港府一直費盡心機搜尋各國最嚴苛無理的法例,務求集全世界惡法於大成。對於多個月來二十三條立法爭拗引發社會嚴重分化,戴大為認為,分化之源正是港府:「政府由一開始已經擺出和人權組織對幹的姿態,頑固地為諮詢文件中嚴重違反人權的建議辯護,結果形成不幸的示範:只有採取對抗性姿態才有成效。」

新聞報導「地雷」重重

保安局曾指內地從未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禁制任何組織團體,戴大為笑指為無稽之談:「中國根本不必禁制那些組織,它一向只需要把異見組織成員統統抓起來,組織自然也不存在了!」戴大為指更可怕的是,港府會主動向中央要求簽發禁制內地組織證明書。

戴大為對政府拒絕將保障言論自由的《約翰內斯堡原則》納入草案表示失望,他指出,法例沒有訂明只有引致清楚及即時的暴亂危險的煽惑才能入罪,也沒有加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新聞界日後處理報導可能「地雷」重重,例如報導支持西藏流亡政府,隨後有組織作出暴力行為,新聞媒體的報導是否屬違法?存在「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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