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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遭受的迫害:父親被長期關押 母親腿被打斷 女兒流落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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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30日】我們家是從我母親最開始修煉的。母親36歲那一年患了嚴重的消化系統疾病:食道炎、賁門糜爛、反流性胃炎、膽囊炎、肝脾輕度腫大,還患有慢性腸炎、貧血及嚴重的神經衰弱,從此以後離不開藥罐子,常進醫院。那些年媽媽整天精神萎靡不振,步履維艱,真可謂度日如年。由於長期慢性疾病的消耗,造成營養不良、身體抵抗力極差。95年8月連續陰雨,媽媽又患上了急性風濕熱,發燒不退,渾身骨頭蒸熱疼痛,用青黴素又過敏,其它抗菌素控制不住,後發展成風濕性心臟病。這對於毫無抵抗力的身體無疑是雪上加霜,不得不再次住進醫院。住院期間又檢查出尿裏帶結核菌,腎臟實質性損傷。整天發熱、胸悶、心慌、腰疼、水腫、骨頭蒸熱,疼痛難忍,每天只可入睡二、三個小時便被疼醒,疼痛幾小時後全身盜汗。經西醫治療無效又轉中醫治療,三個月的住院費就花了幾萬元,不見一點好轉。我的父親工作忙,回家也忙,身心疲憊。他每天精神處於高度緊張壓抑狀態,體質越來越差,經常心前區疼痛。媽媽每天都在煎熬中度日,好似在沼澤地裏掙扎。

1996年4月我媽媽幸得法輪大法,萬萬沒有想到法輪功對她這樣一個病魔纏身的人竟有立竿見影的效果。法輪功真是神奇,煉功幾個月後各種疾病都好了,重新成為一個健康的人,我的家庭又恢復了往日的快樂,是法輪大法救了我一家。從此我們全家走上了修煉的路。

可是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們平靜幸福的生活被打破,父母單位不斷的要求他們表態放棄修煉法輪功,有時還一撥一撥人的來家中騷擾。區政保科還時不時的打電話詢問是否修煉,只要說煉就被提到公安局。我的父母都義正辭嚴的拒絕放棄信仰。一九九九年七月底八月初,我的父親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受到公安局一處傳訊。後來父親和幾名法輪功學員被強制洗腦四個月。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我母親準備到北京上訪,想告訴政府鎮壓法輪功是錯誤的,可是被公安一處得知,要求母親單位派人看管。於是單位派人監視,只要母親一出家門就寸步不離,走哪跟哪,長達兩個多月。父母雙方單位還不斷的來人談話要求放棄信仰,一撥人剛走一撥人又來騷擾,真是家無寧日,父母耐心地告訴他們我們家修煉法輪功受益匪淺,法輪大法好,不會放棄修煉。二零零零年一月父親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強行調出原單位。(他們規定凡是堅持煉法輪功者不得在政府機關工作)。

二零零零年三月,我和母親到北京上訪,在去國務院信訪辦的路上被便衣盤問是否煉法輪功後被抓,關進駐京辦事處地下室,第二天被押送回本地,被所謂「監視居住」(方式本身就是違法的)。我們在煉功時派出所所長跺門而入不許我們煉功,還出手打人。三月底我開始絕食絕水抗議非法關押,五天後出現無血壓無脈搏的情況下,他們還要挾我的母親放棄信仰寫保證書和悔過書,被母親嚴詞拒絕,公安只好把我送入醫院。我和母親才被釋放,被強迫罰款兩千元。在我們回家後,學校領導派一對沒有工作的夫妻倆在他們家中監視我們(他們家就在我家旁邊的樓上住,我們出入大門都經過),記錄我們一家人的出入時間。

二零零零年五月,父親和其他幾名法輪功學員因公開煉功,被分別監視居住和送拘留所拘留。我和母親得知後與另一名被抓學員家屬到公安分局政保科要人,被非法扣留並送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強收伙食費八百元。我的父親監視居住期間絕食絕水抗議的情況下七天後被釋放,單位扣發一個月獎金。

七月,我父親因給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長打電話,告訴其超期關押大法弟子也是違法的,放下電話約二十多分鐘後,被政保科直接從單位以上次在公開煉功的所謂的妨礙法律實施罪抓送市看守所關押,然後到我家非法搜查所謂的證據,搜走了一本《轉法輪》和一盤煉功磁帶。在搜查期間也沒告訴我們我父親已被抓之事。後來我和母親跑遍了以往關押法輪功學員的所有地方,都說沒有送來,於是母親質問科長人被問押在哪,他卻說:無可奉告,正準備他的材料呢。母親說:做為家屬我們有權知道,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

八月父親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三十五天後,被送勞教所強制勞教迫害兩年。

在勞教所期間父親被強制勞動(其中有超負荷體力勞動),強制洗腦,強迫寫材料,禁止法輪功學員之間接觸和說話。接見日時,不允許我們和父親見面,理由是我和母親也修煉法輪功。我和母親在和勞教所教導員論理時,他威脅我們說他只要打一個電話,就能把我們抓起來。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市610辦洗腦班,讓母親單位送母親去強行洗腦,被母親嚴詞拒絕。我和母親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抓後,送到天安門派出所,當時在派出所很多法輪功學員包括六十多歲的老太太都遭到警察毆打,我還看到在其他房間裏有鐵籠子,裏面也關押著法輪功學員,其中還有用手銬被吊在籠子上,衣服也被撕爛,鮮血淋淋的;還有一位二十多歲的法輪功小伙子雙手手指被惡警打斷。我們所有的大法弟子高喊「不許打人」,惡警就拿警棍朝學員猛打,有學員戴眼鏡,被惡警抓下扔到房頂。

然後我們被分批轉送到各個看守所,我和母親被送到朝陽區看守所。在看守所法輪功學員被扒光衣服搜查。有的學員在零下十幾度的情況下還被扒光衣服,身體呈「大」字形捆綁在木板上,管教讓刑事犯任意毆打折磨,如:煙頭燙陰部、用筆頂肋下、不讓上廁所、用鞋底抽打臉部、「坐飛機」、長時間蹲牆角、半夜拉出去在雪地裏踢打等等。提審出去時不讓穿棉衣,有的惡警甚至只讓穿內衣光腳站在雪地裏罰站,讓非醫務人員(刑事犯)強行鼻飼。種種手段折磨大法弟子,摧毀人的意志,簡直慘無人道,毫無人性。

我被當地公安押回,途中因車禍頭部受到強烈撞擊,公安在怕擔責任的情況下讓親戚領走(父親已被勞教,母親在北京關押,家中無人)。到親戚家中休養期間,轄區派出所辦事處二十四小時監視。後我得到大年初八上班後要抓人的消息,在初七晚上設法逃出,從此開始了已長達兩年多的有家不能歸、流離失所的生活。

二零零一年的大年初四,母親被公安從北京帶回送入洗腦班強制洗腦。在洗腦班母親堅定修煉的心從來沒有動搖,一個月後,被送入勞教所迫害。在勞教所邪惡之徒殘酷迫害堅定的大法弟子,惡警把大法弟子上繩後用腳踢,有的大法學員胳膊上已經被排滿了繩子以後,幹警還把身上的繩子往高處拉。另一學員被上警繩後,又被棍子支起來,用煙頭往身上燒。上繩結束後,生產隊長還給大法學員定生產任務,有許多學員被上繩後手腳還處於麻木狀態,完不成生產任務,邪惡幹警卻說是「消極怠工」,並以上繩威脅。2002年3月份,一法輪功學員因堅持煉功被上了三天三夜的警繩。2002年5月24日,以三大隊惡警無任何理由將15名大法弟子提出去,成立了一個強化班,強迫15名大法弟子在37、38度的太陽下強制軍訓、看詆毀大法的錄像,如有任何一項做不好、不到位或者不做,就在太陽下罰站、半蹲來懲罰,甚至以上警繩威脅。2002年5月下旬,勞教所裏安裝了四個喇叭,幾乎天天播放詆毀、誣蔑大法的錄音,6、7月份一隊、二隊、四隊眾多大法弟子找到勞教所幹警,要求不要再放了,惡警不聽,反而更加猖狂。為抵制邪惡,有的大法弟子以不幹活、不報數、絕食抗議,惡警就把大法學員拉去上繩,我的母親也在其中,而且被惡警及保安把腿打折了,生活不能自理,被關禁閉,不讓與人見面。灌食時被撬掉兩顆牙,其它的牙全部鬆動。並加期三個月。接見日時勞教所還逼迫學員家屬在攻擊、誣蔑大法的紙上簽名,不簽不讓接見,有些家屬為了見到親人不得不簽名。

二零零一年,我在流離失所期間因回姥姥家而被公安抓捕堵在家中,為避開迫害我被迫從窗戶跳下樓,造成兩腿骨折,舅舅也跳下造成粉碎性骨折(因舅舅也修煉法輪功被迫流離失所)後送入醫院治療。

我父親在勞教所得知我和舅舅被公安跟蹤抓捕時被迫跳樓摔斷兩腿的消息後抗議對法輪功的迫害,被強扭到三隊辦公室,遭到勞教所政委指揮,一些幹警參加下,用手銬從背後銬住雙手,同時用四、五支高壓電警棍電擊頭部、耳根部、頸椎部等,在電擊中被擊倒在地,還被用腳踩住身體電擊,時間約四十分鐘。造成腮和頸部被電灼傷腫脹。後加期三個月。

勞教所強迫法輪功學員觀看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誹謗大法的節目並要求寫觀後感,父親因揭露中央電視台謊言,題寫「大法不可辱」,被三隊教導員叫到隊辦公室,強行銬住兩手,被用穿皮鞋的腳跺,用電棍打,兩惡警同時電擊頭部、耳根部、頸椎部等,並扒開衣服電擊背部、腰部和腹部,時間約半小時。

父親勞教到期出所後,惡徒以上級精神為由強制送到洗腦班(所謂的普法學校)。當時父親就指出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已經觸犯了中國的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並提出強烈抗議(當時已在勞教所絕食絕水四天)。那些犯法者不予理睬,依然強行將父親非法拘禁了四個多月,到二零零二年年底才釋放回家。在非法拘禁中不准出房間,不准打飯,不准與其他法輪功學員接觸說話。當時父親絕食絕水十二天,他們在此情況下仍不停止違法犯罪活動,不停止迫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父親開始又絕食絕水六天要求立即恢復人身自由,違法者仍不停止迫害,在此期間每個法輪功學員由單位派一人監管。

十六大前,公安為抓捕我,到處搜找,所有的親戚家都查找過,甚至到中學時的同學家中盤查。還卑鄙的到父親所關押的洗腦班撒謊騙取家中親戚的情況。惡警逼迫親戚拿鑰匙打開我家房門,拿走我的照片及一些電話號碼。至今我仍在外流離失所,見不到父母。

二零零三年派出所所長為完成上級指標任務,以欺騙手段讓片警騙開我家家門,隨後一群惡警闖入家中,搜走法輪功錄音帶、書等,並將父親綁架到拘留所拘留。兩天後單位的人找到親戚詢問為何沒有上班時,家人才知失蹤了,十天後經多方打聽才知道被派出所以「兩會」期間怕上訪而拘留。後父親在絕食絕水情況下才被放出,並強收500元「伙食費」。

在我父母勞教期間,他們的工資全部停發,甚至母親的退休金也不給了,造成我家兩年多沒有一分錢的收入,我在外流離失所無法生活。這就是江犯叫囂的「經濟上截斷」。

在三年多的迫害中,我的不修煉的親人們也同樣遭受的離別的痛苦和整日的擔驚受怕,我八十多歲的姥姥在女兒女婿被勞教,兒子一家三口和外孫女在外流離失所不能去看望她的重大打擊下大受刺激,變成老年痴呆。

鎮壓三年了我和家人從來沒有團聚過。在中國千千萬萬原本幸福的家庭在江犯的殘暴的、毫無人性的血腥鎮壓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而我們家的遭遇也只是滄海一粟。在此我鄭重的向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作證,控告江澤民在中國犯下的群體滅絕罪是慘無人道的踐踏人權,踐踏中國憲法,踐踏國際人權公約。希望聯邦法院能夠伸張正義,呵護善良,早日把對中國無辜百姓犯下滔天罪行的江澤民送上法庭面對正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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